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渊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

日耳曼组成以地域划分的马尔克公社,公社所在地及其周围的土地就成为了公社的财产。其中,社员的房屋所占土地及与之相连的小块园地属于社员家庭私有;河流、森林、山坡、牧场属于公社所有,社员共同使用;耕地也属于公社所有,但分配给社员家庭耕种。

对耕地,社员有使用权、收益权,公社有管理权和处分权。在马尔克(自由农民)内,固定为社员使用,社员死亡时,由家庭继承。

参见

  • 格奥尔格·路德维希·冯·毛莱尔
  • 原始共产主义
  • 俄罗斯村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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