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

下水道()是城市公共設施之一,在古羅馬已經出现。是指收集處理下水(污水及雨水)而設置之公共或專用下水道,以及為下水處理排除之揚水站,但不包括灌溉排水及水肥淨化槽等設施。以功能可分為污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目前施工可以潛盾機方式施作,以減少施工期間對交通的影響。

目的
藉由下水道的建設,提升都市公共衛生,同時達到保護水域水資源為目的,且具有確保公共衛生及防止都市淹水,以維護都市居民財產、生命安全。

目的若為以下幾點:

防止積水、淹水等雨水氾濫

保健衛生環境提升,減除惡臭及蚊蠅孳生

降低河川疏浚費

解決水肥問題

降低水媒介疾病發生

防止水體水質污染,並淨化水體水質

增大土地利用

有效處理水及污泥

歷史
最初的真正意義上的污水處理系統的出現,可能是為了消除惡臭,而不是因為理解排泄物對人類健康的危害。大多數定居地都形成於天然的水道旁,能夠輕易將廁所裡的排泄物引走,但大城市的出現顯露出此方法的不足之處。早期的文明,如巴比倫人在其房屋底層下方挖了糞坑,並建立粗略的排水系統來清除暴雨積水。但直到公元前2000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才沿著街道建造了精確的磚砌下水道網路,用來輸送來自家庭的排泄物。街道邊的家庭馬桶直接與這些街道的下水道相連,馬桶以清水手動沖洗。幾個世紀後,羅馬和君士坦丁堡等主要城市建造了越來越複雜的網路化下水道系統,其中一些仍在使用。正是在下水道系統建設之後,人們才意識到下水道系統减少了排泄物對健康的危害。

台灣下水道發展
清朝時期
臺灣下水道之發展以臺北開始,清朝時期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將政治中心設置於臺北,當時以農田、水利及交通為主要建設目標,建設成果包含瑠公圳、大宜圳及士林福德圳等幹支系統,都市內雨、污水均藉由該等設施排放。尤其以清光緒十四年(西元1888年)起有電燈、自來水及渠溝設施。

日據時期
甲午後,日本人統治臺灣,亦將首邑設在臺北市,當時人口已頗為興盛,惟臺北傳統市街道路狹窄曲折,又缺乏完整上下水道設施,霍亂等傳染病時常流行,公共衛生非常落後。為改善公共衛生問題,日本總督府內政部於1895年訂定「臺北城內排水工事」計畫,並隨即開始實施。。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專用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置率三者合計稱為污水處理率,目前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每年約增加1.5%(13萬戶)。

其他古下水道
考古人員曾于1980年代在中國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平粮台古城发现了陶制的排水管道,距今已有4000至4500年。

这些管道由专门烧制的套管套接而成,每节长约35—45厘米,管径细端23—26厘米,粗端27—32厘米,细端朝南,逐节套装,被铺设在平粮台南城门门道下的沟渠底部。

設施種類
以排水功能(下水種類)區分

  • 污水下水道:將污水運往污水處理廠的系統。其中又分为公共污水下水道和專用污水下水道,分别处理由家庭所製造出來的污水和工廠製造的污水。
  • 雨水下水道:將由屋頂經排水管排到下水道的雨水,或在地上經由水孔排到下水道的雨水,運往河川或海洋的系統。

以建設管理權責區分

  • 公共下水道
  • 專用下水道

以收集方式區分

  • 合流制下水道:將污水與雨水利用同一管渠收集運送
  • 分流制下水道:將兩者分開收集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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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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