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林(),原名高文敏,又名高子谦、王子和、高尔伯、高仰之,男,陕西华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高克林是陕西华县赤水镇(今渭南市华州区)程高村人。
民国时期
1920年,进入华县高小读书。1922年,父亲因肺炎去世。1924年,在陕西西安成德中学读书,早年受魏野畴影响参加革命。1924年至1927年,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西安支部书记。1926年参加第三混成旅,任军事政治学校共青团支部书记,国民联军第五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西安中山军事学校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中共总支部书记。1927年秋,在陕军新编第三旅任中共总支部书记,旅军委书记。1928年5月,参与组织渭华起义,任西北工农革命军军委委员、总司令部参谋主任。1929年秋,任中共北平市委军委书记(高岗任院长)。1942年10月至1945年2月,任中共塞北工委书记兼晋绥军区塞北军分区政治委员。1945年2月,任绥蒙区党委书记、绥蒙军区政治委员。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雁门区党委书记兼雁门军区政治委员,绥蒙区党委书记兼绥蒙军区政治委员。1949年初,他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华民国华北剿总归绥指挥所主任董其武商议和平,并最终签署《绥远协议》。
共和国时期
1949年5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绥远省委书记,兼任绥远军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1949年12月至1954年6月,任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副主席。1951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委员,率部参加朝鲜战争,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委员(董其武任司令员)。1952年7月至12月,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兼山西省军区政治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3年9月至1954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1954年11月至1961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9年4月,当选第二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1960年11月至1966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9年2月起,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6月,为第五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1年6月18日,在北京逝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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