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

出草(布農語:kanasan,魯凱語:waulri,太魯閣語:mdkrang,賽夏語:malakem,阿美語:militafad/mifitangal/milifongoh,噶哈巫語:atama taukan/mutep,泰雅語:mgaga,賽德克語: lmaqi,噶瑪蘭語:sataban,鄒語:ozomʉ,拉阿魯哇語: maruvuungu,卡那卡那富語:mu-iri,排灣語: djemulu,撒奇萊雅語: mingayaw,卑南語: mutralun ),是臺灣原住民的獵首習俗的別稱。該行為亦存在於世界各大洲的原住民中,而在與臺灣原住民關係密切的南島民族中,也有多個族群有此習俗。

名稱
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中表示:「捕鹿名曰出草,或鏢、或箭,帶犬追尋。」而朱仕玠在《小琉球漫誌》中表示:「番以射獵爲生,名曰出草。」關於「出草」的意思,歷史學家詹素娟指出,出草一詞,首見於《諸羅縣志》,其原是漢人用來描述同族的社商督促臺灣原住民發動捕鹿的詞彙,且非原住民語。不過,由於它的意思,在日後同原住民的獵首相連結,所以在臺灣即被用來指稱獵首一事。

概述
按照修於康熙年間的《臺灣府志》的記述,臺灣原住民是「好殺人取頭而去,漆頂骨貯於家,多者稱雄」。而在臺灣生活過的西方世界人士亦對此類原住民的行為,有所記錄。如馬偕指出:「臺灣的生蕃最熱愛的是獵取人頭,這也是他們被控訴的一項暴力罪行。」而他也指出,當「生蕃」對「平埔蕃」下手時,是絕不心軟的。他們的理由,為這些已被征服的原住民,在其眼中看來是叛徒。「漢人的頭雖然是第一獎,但有機會取得平埔蕃的頭,也決不放過。」甘為霖則是指出,有些臺灣的原住民「會把獵得的頭顱放到鍋裡熬煮成濃稠的肉凍,然後再做成長條的人腦糕」。而他也曾經將某日在河岸附近所發現的被裝在人頭袋中的兩塊人腦糕,送到位在柏林的皇家人種博物館過。必麒麟指出,臺灣山區的原住民「一旦獵得人頭,其家屬和族人便會設宴慶賀,將死人的腦漿混入烈酒裡,一飲而盡」。

在將原住民分為七族的分法上,人類學家凌純聲指出,七族中,除了雅美族之外,其他六族多有獵頭的舊俗。而在由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出版於2009年12月的著作中,人類學家陳文德指出,就目前所知,原住民中只有蘭嶼島上的雅美族沒有此一慣習。

過程
巡臺御史夏之芳曾經在《理臺末議》中指出,臺灣的原住民「或與鄰社相惡,稱兵率眾,群然鬨鬪,然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鬪罷散去,或依密林,或伏莽草,伺奇零者擒而殺之;所得頭顱,攜歸社內,受眾稱賀。漆其頭懸掛室內,以數多者稱爲雄長。」
日治時期的調查紀錄
#一般在粟作收穫後至播種前這一段時期內會去出草。
#一般情況下出草是集體行動,一定要組織出草隊,每一隊至少有三、四人,多的時候有二三十到四五十人,但通常是十人左右形成一團,推舉其中年長又有智謀的當首領,不一定由出草的發起人為首領。因為出草獵人頭不是戰鬥,屬於一種狩獵,獵到頭之後就要逃走,所以必須事先決定進攻路線與逃脫路線。
#要守禁忌,各個部落不同,如:不使爐火熄滅、不向別人借火、不觸生麻及麻絲、不讓隊員家族以外的人進屋、不借物、不贈物、不參與爭議之集團、不喧嘩、不騷動、不說粗話、不進行婚禮、不私通、不姦淫、不手淫、不偷竊、不掃除、不伐木、不紡織、不耕種、不狩獵、不洗臉、不洗衣、不洗碗、不吃蔬菜、不吃橘子、不吃雞肉、不修繕房屋、杵不橫置、起床後被褥不置於床鋪、將每杯的第一口酒向天吐出等。
#以前一晚做的是吉夢或者凶夢,決定今天要不要出草。
#眾人行前向祖靈祈禱,稟告出草的行程,期望祖靈保佑。
#最後依知目鳥的啼法、飛法、距離、回數來占卜出草的吉凶,要是沒有凶相隨即出發。
#襲擊:首先,偵查目的地的狀況,在敵人的退路或根據地的周圍偷偷插上尖竹串,以擾亂敵人的行動,隊員前行到現場,利用掩蔽物狙擊行人,或包圍起來攻擊,或將點火的箭矢射到草寮,趁敵人因失火而倉皇之際,攻擊敵人,總是出其不意的傷敵,然後像閃電般跳過去割下頭顱,割頭的對象不分男女老幼,進行屠殺,連嬰兒也不能倖免,但有時他們也把三四歲的幼兒抓回去撫養,這種時候並非為了獲得俘虜,日後他們會把被捕的幼兒,經過一定的儀式,當作自己親生兒女般撫養。
#凱旋:獵頭的目的達到後,一行人帶著首級及戰利品在山谷中疾走,隱蔽行蹤,會到放置紀念袋和攜帶品的地點暫時休息,這時他們會把獵到的人頭用寬大的草葉包起來,放進族人日常使用的紀念袋中,把上次留下來的東西收起來,由首領下令凱旋而歸,個人並砍下樹木或把鬼茅的尖端打結,使樹或結的數目與一行人的數目相同,向附近的人誇耀他們的成功,並在途中的岩石放打結的茅草,當作凱旋者通過的紀念,回到蕃社附近,便大喊一聲,宣告他們勝利歸來。
#祝宴儀式:先飲血酒再跳獵頭舞蹈。儀式首先宰殺大小牲口,取其血塗於所獵獲首級之面,或灌入首級之口內。獵頭者先飲血酒,亦即把小米酒從首級之口灌入後,又自頸部下方將混著人血的酒盛入杯子來飲。其飲法是二人並肩把口唇就杯口二人共飲(太魯閣族人稱「愛諾米」),照例最先獻與社內最年長者,其餘獻與頭目,最後立功者以共飲形式乾杯,這種共飲血酒有與敵鄰相親睦之意義。
#祭首:舉行合社之祝首典禮及招魂儀式。
#祝宴結束之翌日,出草隊員所屬之獵團共同出獵。
#例祭:有些部落不實施,主要是賽夏族有此習慣,通常在播種儀式前獵獲首級,而在收穫儀式後舉行例祭。
#要是出草失敗,會歸咎失敗主要原因為社人違反社規致觸怒祖靈、或獵頭發起人背德忘義,有些部落會直接殺死發起人或違規者,取下他們的首級。也有人會在族內尋找對象殺害,將該人之頭顱獻予祖靈。
#或言出草之後,即殺人者與死者靈魂和睦,且供奉其靈魂。但事實上,「出草」完全不能化解冤仇。被出草的部族只要能力許可,必然報復,一樣採取出草的行動,且會殺更多人,以展現威猛之姿。

目的
鄒族
按照由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所出版的《蕃族調查報告書》內的記述,鄒族「簡仔霧蕃」的出草目的有二:一是「弔慰祖靈」;二是「彰顯個人的勇武」。
泰雅族
的馘首守護標幟]]
居住在臺灣北部的險峻山岳地帶的泰雅族,自古即因為其有獵頭的習慣,而被周遭的諸多民族所畏懼。他們在日本的殖民統治時期,就曾再三地發起抗日運動,而為世人所知。
*宗教因素:泰雅系民族認為,頭是靈魂之所在,獵到的頭顱帶有一種神祕的力量,可以用來祭祀祖靈,為族人祈福,同時避免災禍。所以泰雅系民族遇到天災、瘟疫或其他不祥徵兆,會認為是觸怒祖靈,就會去獵人頭、以人頭祭祀,希望祖靈能平息憤怒,保護族人。還有,泰雅系民族相信獵過頭的男子死後靈魂才能進祖靈的居所:彩虹橋。
*社會地位:對男人來說,獵人頭的數目關係到社會地位的高低,不會獵頭的男人不能紋面,不被認為是成人,在部落中被歧視,更不可能有任何女人跟他結婚,因此男人也會為了爭奪女子的愛情而獵頭。而獵頭多寡從服裝與紋面與胸上的刺青就看的出來:獵頭多者也會自命英雄,更瞧不起獵頭少的人。
*爭執或仇恨:族內中要是有爭執,僵持不下,頭目無法調解時,便會讓爭執的雙方進行死鬥,由勝利者割下頭顱。另一種情形是被人污陷,為了要洗刷嫌疑,就將懷疑自己的人殺害。因為泰雅系民族(含賽德克族、太魯閣族等)相信,祖靈必保佑正義的一方存活,既然是為了正義而戰,所以決鬥獵首是一件極光榮的事。還有一種情形是有家人被獵首,或是與鄰村結怨,為了報復而獵首。

演變
應對
在漢人社會的習俗中,遭到原住民馘首者,其屍體大多為就地埋葬,並且其不能入家神牌,也不能入族譜。不祭拜遭到原住民馘首者的屍體的原因,是因為該社會相信其屍體屬於凶死。不甘死亡的煞氣,將充滿屍體中。而往祭者會被沖煞,導致厄運的臨身。有關應對原住民的出草的方式,鄉土研究者黃榮洛指出,過去居住在中港的閩南人曾經同當地的原住民有所約定。該約定即是每年由閩南人送一活人給原住民,來作為其祭神的犧牲者;而原住民就不可出草,來擾亂閩南人的墾耕。因此,於嘉慶年間,與族人失散的尚處稚齡的客家人黃祈英,就在遭遇閩南人的抓捕後,被其當作獻給田尾一帶的賽夏族十六社總頭目樟加禮的犧牲者。不過,由於樟加禮見黃祈英聰明伶俐,而生愛憐之念。所以前者是將後者收為義子,並將後者名字改為「斗乃」。

禁絕
在日治時期初期,「番害」仍熾,而作為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科補助委員之一的平井又八,即因為在馬太安調查時遇上七腳川社人的出草而殉職。關於出草的消失,日本人藤崎濟之助在出版於1930年代的《臺灣的蕃族》一書中認為,它的絕跡可以說是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的最偉大成效之一。
文化殘留
排灣族
排灣族的「五年祭」中,族人會圍成一圈並手持長竹竿,一直往上猛刺被拋在空中的頭顱;後來出草的傳統隨著現代宣導而被禁止後,頭顱改由藤球替代。
噶瑪蘭族
噶瑪蘭族的出草勝利之後的儀式「卡達班」(qataban)中,男人會圍著插在場地中央的頭顱轉圈圈祭祀歌舞,目前這項活動轉化為豐年祭舉行。

來源
參閱
*番膏
*王世傑
*吳鳳
*莫那·魯道
*骨宗事件
*羅發號事件
*八瑤灣事件
*牡丹社事件
*青山事件
*霧社事件
*《風中緋櫻》
*《賽德克·巴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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