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首都

中華民國首都事實上自1949年起為臺北,在此之前,有多地曾先後作為首都或临时首都。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大多沒有透過法律確立首都位置,亦不常於政府公文中載明首都所在之城市,僅國民政府時代將南京定為國都、並寫入训政时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期間曾對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討論,但最後並未寫入,故一般所稱的首都均等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歷史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公历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宣告成立,當時曾改江寧府為「南京府」,作為直屬中央的特別行政區域。但袁世凱接替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後,以北方情勢未穩為由,定都京兆,臨時參議院未堅持原議,同意遷都。1912年4月,臨時政府各機關北遷至京兆;至1928年東北易幟前,北京乃延續前清時代成為首都。日後,歷史學者稱這段期間以北京為首都、並由北洋軍閥掌握權力的中華民國政府為「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定都北京後,將清朝直隸省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轄區較原順天府為小。

國民政府時期
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建立。

1926年,國民政府發動北伐後,於1927年2月21日北遷汉口。1927年3月,國民革命軍攻克南京,成立南京國民政府,隔月以南京城為基礎成立「南京市」。歷經寧漢分裂事件後,國民政府改遷南京,並於隔年開始在南京設立中央各政府部門,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體制。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北京同時被更名為「北平」。國民政府其後於1931年制定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5條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將南京確立為法定首都。定都南京後,國民政府在南京市內建設大量官署建築,並籌畫中國第一個現代化都市計畫——首都計畫,計畫將南京改造成中國最先進的城市。

然而在《訓政時期約法》施行後不久,中國便進入抗日戰爭時期。1932年上海發生一·二八事變時,為了躲避戰火,國民政府曾從南京遷都洛陽,並立洛陽為「行都」;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在淞滬會戰之後,由於南京淪陷在即,故國民政府於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將所有中央政府機構由南京遷都重慶,而軍事作戰指揮中心則先移駐汉口,直至武汉会战後再移駐重慶。1940年9月6日,國民政府正式立重慶為「陪都」。直至抗戰勝利後的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發布「還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凱旋南京」。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於1946年11月1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會議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或北平,曾有激烈討論。草案原定為南京,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曾詢問夏功權北平到外蒙古庫倫的距離,並表示,外蒙古尚在蘇聯控制之下,而北平距離邊境太近。後經國民大會主席團代表蔣中正出面說明,主張國都地點,不必明文定於憲法,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因此,制憲國民大會於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於何處。自此,「法定首都」一詞不再適用。

行憲與內戰時期
期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徙示意圖]]
《中華民國憲法》訂於1947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但施行前,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發,中華民國國軍在戰場逐漸處於弱勢,剛行憲改組不久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因而開始經歷多次搬遷。

1949年1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部分機構開始遷至廣州;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攻下南京,4月24日起全數於廣州辦公;同年10月14日,解放軍佔領廣州,中華民國政府於10月13日疏遷至重慶,10月15日正式辦公。解放軍發動西南戰役後,同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政府再西遷至成都,隔日解放軍攻下重慶,逼近成都。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撤離中國大陸,遷都臺北。並在西昌設大本營,在大陸持續作戰,西南軍政長官公署遷至西昌。1950年3月12日,解放軍於西昌戰役攻下西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於1960年6月18日訪問臺北時與蔣中正搭敞篷車前往圓山行館途中接受熱情群眾夾道歡迎。蔣中正伉儷親至臺北松山機場迎接]]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時任代總統李宗仁赴美後由時任行政院院長閻錫山主持國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機關遷設臺北,並於12月10日開始辦公,臺北成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北後,大致沿用日治時期原有的官署建築,如原臺灣總督府改為總統府廳舍、原臺北市役所改作行政院辦公廳舍、原臺北州廳改作監察院辦公廳舍等,這些建築大都座落於臺灣戒嚴時期開始劃定的博愛特區內。後來隨著中央政府機關的復員及擴編,又陸續興建新的辦公設施,如外交部大樓、中央銀行辦公大樓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等。

臺北市原為臺灣省所屬省轄市與省會,1967年升格為直轄市,不再屬於臺灣省轄區。原於臺北市辦公的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議會均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與臺中縣霧峰鄉。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後,成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行政院於省府機關原址成立中央政府各部會中部辦公室。

臺灣時期
目前中華民國法律雖有「首都」用詞,及曾經在命令內提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但無城市被明指為首都。因行憲而已失效並停止適用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等憲法草案、國民政府時期的部分公文如《首都計畫》雖載明國都(首都)為南京;1946年11月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中,已明確主張國都地點,不必定於憲法,並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對於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說法並無顛覆性的明確表示,臺北僅為「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的立場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前未有明顯改變。

在1975年1月,臺北市議會的會議記錄已將台北市稱為首都。

不過,隨著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解除臺灣省戒嚴令以及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臺灣進行一連串民主改革,同時台灣本土意識和台灣本土化運動也蓬勃發展,1990年代起,官方所稱的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及首都位於何處便屢遭異議質疑,到2002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於立法院公開宣示「中華民國首都在臺北」,以及修改教科書、廢除《水陸地圖審查條例》之後,臺灣人、世界各國政府和國際新聞媒體均以首都稱呼臺北。内政部地政司曾表示:中央政府位於臺北,所以確定臺北是中華民國首都。

2013年12月2日,教育部在發放給各中小學「採購教師教學所需道具之原則」一函中,要求所購教學器具都應遵守“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台北”,被批評為自覺流亡,引來教署官員出面致歉。課綱微調召集人王晓波曾指出「我國的首都是在南京,但是我們目前在台灣地區的首都是台北」,惹來非議。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認為,無論首都在南京或台北都於法無據,亦曾有提議制定「首都法」訂明首都,惟國民黨和民進黨均因故不肯跟進。

中央政府所在地列表
以下列出歷年曾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粗体為正式承认的中央政府所在地。

参见
*首都
*遷都
*陪都
*行在
*複都制
*各國首都列表
*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華民國台灣遷都問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中國首都
*日本首都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中華民國外交部
*中華民國在台灣
*中華民國四階段論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總統府 (臺灣)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市長
*臺北市歷史
*臺北歷史年表
*臺灣戰後時期
*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
*中華民國歷史
*北京歷史
*南京歷史
*首都計畫
*南京民國建築
*國民政府首都建設委員會
*國民政府西京籌備委員會
*重慶陪都時期
*第二次國共內戰

引用文献
参考文献
书籍

  • 張玉法 著:《中華民國史稿》,台北縣: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網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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