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此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的首次修订,修订扩大了普通话的适用范围。修订后的版本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見
*推广普通话
*現代標準漢語——相關歷史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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