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法庭()是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之下的最初级的刑事法庭,推事法庭可以审判所有涉及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的案件,以及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和第457条文(夜间破门行窃)的案件;此外,它也可以聆審涉及不超过RM100,000的民事纠纷。它的審判官称为推事(),权力和地位不同于法官()。
推事可以宣判法律允许的处罚如下:
#监禁不超过5年(除非有特定法令许可)
#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除非有特定法令许可)
#鞭刑不超过12下
推事庭的审理权限小于地庭,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两者初审的案件均可上诉至高庭。
另见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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