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领导人

本条目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现任领导人。

各省级行政区正职领导人

  • 本表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包含中国大陆的4个直辖市、22个省、5个自治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 本表所指的各省级行政区正职领导人在中国内地的具体对象为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官以及省(市、自治区)政协主席,即传统意义上的“四套班子”;在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对象为行政长官(特首)。
  • 本表所列职务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书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直辖市市长、自治区主席;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协主席的行政级别为正省级
  • 本表所列的全国各省级行政区正职领导人中,标为粗体的同时为党和国家领导人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中国共产党各省级行政区委员会常委

  • 专职副书记指不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
  • 某常委(含专职副书记)兼有多个表列职务时,同时列入。
  • 政府副职一栏仅列入以副省长(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为主要职务的省级党委常委。
  • 除政府副职与其他党委常委外,其他表列职位在悬缺时标注为“空缺中”。
  • 除非特别注明,省军区领导的军衔均为陆军少将。
  • 本表用四种颜色区分不同的中共党员身份,依次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当然的中央委员,则仅以中央政治局委员对应的金色来表示。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中南地区
西南地区
西北地区
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 常务副职指主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是党组副书记;常委副职指兼任该省级行政区中共党委常委的副职,是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指专任的党组副书记;公安副职指兼任该省级行政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副职;党外副职指非中共党员(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副职,标注其党籍;一般副职指是中共党员的副职,也包括等待省级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命的副职人选;党组成员指专任的党组成员。
  • 正职、常务副职、公安副职、党外副职在悬缺时标注为“空缺中”;常委副职、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依各省级行政区实际情况设置,不标注;省级行政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未高配为政府副职的,标注为“未高配”,升任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未免去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职务的,标注为“未免兼”;一般副职不定额,因此不标注。
  • 本表用两种颜色区分不同的中共党员身份,依次是:、。

特别行政区高级官员
以下列出各特别行政区的高级官员,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首长,政府司局长。

  • 本表中列出的港澳辦和中央驻特区机构负责人不属于特别行政区高级官员序列,仅鉴于港澳辦和中央派驻机构在特区实际政治运行与发展中的重要联络地位而予以单独表格列出。

特区高级官员身份标识 →

港澳辦和中央驻特区机构负责人身份标识 →

港澳辦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外部链接

注释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

  • 省级行政区:领导人

** 现任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书记列表
**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
** 现任省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列表
** 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级行政区委员会主席列表
** 现任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列表

  • 副省级市:领导人

** 现任中国共产党副省级市委员会书记列表
**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级市市长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集体领导制度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部级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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