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機構()是存在於由內閣部長領導的聯邦行政部門之外的那些機構。大多數獨立機構是行政機關的一部份,僅少數是立法或司法機關的一部份。獨立機構依據國會通過的立法成立,並規範該機構的職責,以及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這些機構制定的法規等同於聯邦法律。

功能特徵
獨立機構能靠它們的結構性和功能性特徵被從聯邦行政部門和其它行政機構中區分開。國會也能在管理法規中明確指定某些機構為「獨立的」,但功能性的不同有更多的法律重要性。

大多數行政機構有由總統任命的一名單獨的主任、局長或部長,而獨立機構幾乎總有一個有五至七名共享委員會權力的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或相似的共治機構。,這意味著大多數總統在被給予的總統任期內沒有機會任命所有委員。通常總統能指定哪名委員將擔任主席。另外,大多數獨立機構有在委員會的兩黨成員資格的法規要求,所以總統不能簡單地以他自己的政黨的成員填補空位。在一些著名的例子中,總統發現獨立機構比在行政機構中的一些持異見者更忠誠,并與總統的意願和政策目標保持步調一致。總統解除獨立機構官員職務的企圖在這個領域產生大多數重要的最高法院法律意見。按照法律,國會只能直接參與彈劾程序。然而,國會能通過法規限制情況在總統能解除獨立機構的委員職務。國會議員不能在有行政權力的獨立機構擔任委員,國會自己也不能任命委員——憲法的任命條款授予那個權力於總統。然而,參議院通過「」參與任命,它通過聽取和表决總統的獲提名者的確認發生。

机构列表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四款设立的独立机构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设立的独立机构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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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
**美国总统图书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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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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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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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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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采购官理事会
**首席人力资本官理事会
**首席财务官理事会
**首席信息官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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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办公室

商业监管机构
政府委员会和联盟
教育和广播机构
能源和科学机构
内政机构
劳工机构
货币和金融机构
邮政机构
退休机构
联邦财产和政府所在地机构
运输机构
*美国国铁
**国家铁路客运公司警察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

志愿服务机构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设立的独立机构
国防和安全机构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设立的独立机构
民权机构
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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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项目和跨部门机构
*联合消防科学项目
*国家机构间消防中心

已撤销的独立機構
附:部分联邦独立机构职责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116153459/http://www.whitehouse.gov/government/independent-agencies.html 來自白宮網站的獨立機構列表]
*[https://www.regulations.gov/ 規章網]

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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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聯邦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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