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例钱

市例钱又名市利钱,是宋代商业附加税之一。

市例钱算是一種手續費,通常是比照商税的正额加纳百分之十,屬於附加稅,以供市易司吏员的膳食费之用。熙宁五年(1076年)開始徵收,熙宁十年,收息钱和市例钱共一百四十三万零三百五十余贯,其中市例钱有九万八千贯,由於受到商賈大力反彈,政和年間停收。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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