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四分类法

游戏四分类法是法国社会学家(Roger Caillois)提出的对游戏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罗杰·凯约华认为,人类的游戏形式虽然千差万别,但是按照“意识”和“规则”的标准来定义,可以将游戏限定在4种基本类型之内。以是否调动游戏者的意识为横轴,以游戏本身是否具有规则为纵轴。

*竞争:既有意识也有规则,例如象棋、台球、竞技性的体育运动。
*模拟:有意识但是没有规则,例如儿童过家家。
*运气:有规则但是无意识,如各种色子游戏。
*晕眩:无意识也无规则,例如过山车、荡秋千等。也有人认为,网上漫游也属于这类。

日本游戏业界很认同这种分类法,并认为电脑游戏是这种分类法的集大成者。就是说,在电脑游戏中,“竞争”是必不可少的;对现实世界的“模拟”也是随处可见的;“运气”和“晕眩”也是电脑游戏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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