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施設論》(巴利文:),为《巴利三藏》中论藏的组成部分,南传上座部佛教典籍。
人施設論,分为十品,论述各种具体的補特伽羅。
譯本
漢譯
- 郭哲彰譯,漢譯南傳大藏經·人施設論(第50冊),1996,元亨寺妙林出版社
英譯
- Bimala Charan Law譯,Designation of Human Types,1924,Bristol: Pali Text Society,[https://suttacentral.net/pp?view=normal SuttaCentral 網路版]
文獻比較
在《人施設論》的卷首論母中,述敍了六種施設:蘊施設、處施設、界施設、諦施設、根施設、人施設,但本論內容只有人施設。說一切有部《施設論》,在藏譯中,有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三種,漢譯唯有世間施設之名與因施設的大部分。在《大毘婆沙論》的引文中,有不屬於以上三種施設的。水野弘元認為,可能還有其他失傳的施設論存在,《人施設論》可能只是一部份而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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