挲圓仔湯(台羅:so-înn-á-thng),臺灣政治界、商業界常用的臺語黑話,或稱挲圓仔、圓仔湯、煮圓仔湯、搓湯圓、搓圓仔湯等。字面意義是手工製作圓仔(即湯圓)後煮成湯。實際上指透過不合理的協商或威脅利誘等手段,要求他人放棄權利。
典故
黃炳煌表示根據房金炎的說法,「挲圓仔湯」可能來自日文,因為為日本式湯圓()」跟協商()發音極為接近,故被引申使用。
方式
在選舉前某些候選人會以「挲圓仔湯」手段,勸退對手,以降低競爭壓力,甚至形成同額競選,保證己方必然當選。在工程投標案開標前,某些競標廠商會以金錢利益或是威脅的「挲圓仔湯」手段,使對手退出競爭,一般稱之為「圍標」。在臺灣,《政府採購法》第87條明定: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實例
由於「挲圓仔湯」手段在臺灣政壇極其流行,故《》第97條以及《》第84條皆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俗稱反圓仔湯條款或挲圓仔湯條款)。明確規範不能對候選人有「挲圓仔湯」手段。
參見
*河蟹
*換柱風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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