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是中華民國(臺灣)戶籍機關製作的一種證明文件。指把存於戶政機關內的戶籍資料複寫出來,並加蓋機關章戳。如果自己影印戶籍謄本,雖然也是複製戶籍資料卻不能稱為謄本,因為已經失去機關認證的正式效用。在戶籍資料全面電腦化之後,由戶政機關於戶籍系統查詢再直接列印出來並加蓋機關章戳,取代以往直接複寫的方式,仍稱為戶籍謄本。臺灣各地戶政機關仍保存日本統治時期的戶籍資料。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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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內各人
資料與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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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與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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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有個人的戶籍資料,如出生、結離婚、改名、收養、死亡等各種身分異動的紀錄,還有個人的遷徙、領證紀錄等。
戶籍謄本記載項目如下:
*戶號:自立新戶時,戶政機關會編定一組號碼賦予該戶。
*戶別:分為共同生活戶及共同事業戶。
**共同生活戶:係指以家庭份子為主體(包括受雇人及寄居人),在同一處所,同一主持人之下營共同生活所組成之戶。在陸上無一定住所,以船為家之船戶亦屬之。
**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里鄰地址:該戶所編之門牌號碼。包括縣市、鄉鎮市區、村里、鄰別、路街名(有分段者列出段號)、巷、弄、衖、號(號之)、樓(樓之)、室等。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記錄以戶為單位之動態記事,
*稱謂:有別於一般以己身為基點,逐一列舉其身分關係。此處的稱謂係指和戶長之關係。
*姓名:
*出生別:子女出生別之排序須視子女之受胎時,父母之婚姻關係如何而定,普通婚姻所生之子女,不論其是否同母所生,均從父系計算,即前妻與後妻所生之子女之出生別應合併計算;招贅婚姻所生之子女不論其是否同父所生亦不論從父姓或母姓,出生別均從母系計算,即前夫與後夫所生之子女應合併計算,至非婚生子女在未經生父認領前,從母系計算,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應改從父系計算。
*出生日期:應以國曆年、月、日記載。
*統一編號:即國民身分證字號。戶所簡稱為「統號」。
*出生地:由母體離開之地點。通常指醫院所在地。
*父母姓名
*配偶姓名
*記事:針對個人之出生、遷徙、結離婚、兵役、死亡等登記作記錄。格式為某某日期發生此事件,某某日期登記。出生會再列出出生地址、遷出會列出新地址、遷入會列出舊地址、結離婚會列出配偶姓名。
*頁次:此張謄本之頁次。
種類
;依狀態分類:
*除戶謄本
*現戶謄本
;依戶內人口分類:
*全戶謄本
*部分謄本
英文戶籍謄本
為方便民眾國際旅行或移民時證明個人資料或親屬關係之需要,戶籍謄本亦提供英文版本,式樣如下。英文謄本與中文謄本記載方實略有不同:
- 英文謄本表格為固定,如該人無此項資料則填入「Blank」,與中文謄本彈性製表方式不同。
- 英文謄本無役別記載。
- 英文謄本出生地登記方式為:
** 國內出生:
*** 各直轄市記為「TAIPEI CITY」、「KAOHSIUNG CITY」、「NEW TAIPEI CITY」、「TAICHUNG CITY」、「TAINAN CITY」、「TAOYUAN CITY」。
*** 臺灣省各縣市統一記為「TAIWAN」。
*** 福建省之金門縣與連江縣記為「FUKIEN」。但為避免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混淆,會於記事欄另註明「Born in Kinmen County, Fukien, R.O.C.」及「Born in Lienchiang County, Fukien, R.O.C.」。
** 中国大陆出生: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出生者,使用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之省、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或地方之傳統郵政式拼音英譯。(如:北平市記為「PEIPING CITY」、浙江省記為「CHEKIA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國後出生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省、直辖市、自治区之現行汉语拼音英譯。(如:北京市記為「BEIJING」、浙江省記為「ZHEJIANG」)
** 國外出生:記載其出生國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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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內各人
資料與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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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與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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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戶籍法
- 戶籍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戶口名簿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5210025 戶籍謄本-臺北市政府 - 市民服務大平臺]
- [https://civilinfo.taichung.gov.tw/1486245/Normalnodelist 英譯謄本系統-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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