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是東亞地區的一种习俗,指一个大家庭的男性子嗣在结婚、成年后将原有家庭分裂为若干个小规模的家庭的过程。物质方面主是财产、债务等分割。
过程
分家就是对大家庭的财产、债务进行重新分配到每个即将产生的小家庭,同时也对各个小家庭将来的义务进行约定。分家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家庭会议,是整个家庭非常重大的家庭政治生活,全部家庭成员都应该到场参与。此外,还需要和家庭成员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偏向的第三者充当公正人,往往会邀请村长、族长、舅老爷等公认的德高望重者担任,以资监督其过程的公正性。在分家的会议上,家庭财产会进行按小家庭的数量进行平均分割,并明确老人的赡养对于宗祧和官爵,“宗”为近祖之庙,“祧”为远祖之庙。一家之中,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位男性嫡子或其后代享有宗祧继承权。宗祧承继即是对祖先血统的正常继承,同时也决定着财产继承的份额。宗祧和官爵的承继以嫡长子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嫡长子者立嫡长孙或其后代,若嫡长子无后,以长幼依次按其他嫡子与其后代宗祧庶长子及其后代、其他庶子与其后代的顺序继承。
在古代中国,女子多没有继承权,而且旧式家庭的已婚女儿是没有权利接受家庭分割的财产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还未婚配的中国女子在古代虽不能直接于分家时分得财产;但她们却可以嫁妆形式间接分得部分家产。自南宋以降的历代法律中,女儿可分得相当于儿子分得的财产的二分之一。因此,古时女儿出嫁时,嫁妆的上限须按当时的家产以假设分家来计算: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余财由所有子女再分,诸女均分所得是诸子均分所得之一半。嫁妆不能超过此一上限。,大多数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在生前指定儿子为财产继承人。以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时,配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旧式中国家庭往往在分配家庭财产时,排除女儿(招婿入赘的除外),平均分配给诸子。对分家的议定结果,会形成书面文字的协议,并由参与各方进行确认,最终签名或按指印确认,具有合法效果。
影响
分家是家庭分裂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每个家庭结构变得简单轻盈,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但分家往往也是成年的儿子不愿为父母亲承担扶持弟妹的义务,分家后往往难以做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对社会道德产生一定的冲击,产生社会问题。
由于中国大陆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现今的中国“独生子女化”社会已較少出現分家的问题。
参见
- 分封制
备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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