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同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机构设置
1950年至1951年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4个局室: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办公厅
**卫生计划检查局
**医政局
**妇幼卫生局
**技术室
1952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其办公室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部领导
- 部长:李德全(任期: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长
- 贺诚
- 苏井观
- 徐运北(原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副书记,1952年11月)
- 傅连暲(1952年4月任)
- 王斌(1953年4月任)
参考文献
*
参见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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