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重要爵位制度,起源於戰國時期的秦國,西漢時中下層爵位的性質由軍功爵轉化為普通的吏民爵,北宋以後徹底消失。
爵制沿革
秦
一般認為,二十等爵起設自秦國的商鞅变法,以賞軍功,共設二十级,每一級都有相應的經濟待遇。临战,斩敌首一级,則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秦始皇時,改徹侯為列侯,內侯為倫侯、「右更」出現於商鞅死後,「關内侯」出現於統一之前,「大上造」則出現在統一後。無爵者則稱為「士伍」,二十等爵以賞軍功為主,但也有例外,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遷北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
漢
西漢時,可能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继承了秦的爵位,二十等爵分為三個階層,高層為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中層為卿(十八級—十級),低層為五大夫(九級)以下。
東漢時,列侯始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等。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對二十等爵制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十八級到十五級爵位分別改為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以賞軍功。
北朝到宋
北魏孝文帝推行孝文漢化改革,在華北恢復了對百姓的賜爵制度 ||width="100" align ="center"|漢初受田||width="105" align ="center"|漢初受宅基地|| width="135" align ="center"|漢末魏晉南朝爵名 || 關內侯|| 95頃||95宅 || 關內侯||無
|-
| |二十級|| 徹侯(通侯)→列侯 ||無|| 105宅||列侯||無
|}
繼承法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後律》中有對二十等爵繼承法的詳細規定。
徹侯(二十級)、關內侯(十九級)均原級世襲。徹侯的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嫡子、孺子子、良人子。關內侯的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嫡子、下妻子、偏妻子。
若死者屬於正常死亡,卿(十八級-十級)的後子均降襲為公乘,五大夫(九級)到簪裊(三級)均降兩級世襲,上造(二級)與公士(一級)不可世襲。第一到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嫡子、下妻子、偏妻子。若死者因公事而亡,其爵位則一律原級承襲,無爵者的繼承者為公士。第一到第十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妻、祖父、祖母、戶中同居者。
印綬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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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國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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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
*武功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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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爵位
研究書目
*西島定生著,武尚清譯:《二十等爵制》(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
*康樂:〈[http://ccsdb.ncl.edu.tw/ccs/image/01_004_001_01_02.pdf 民爵與民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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