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簡稱「第十五修正案」(),禁止联邦或州政府根据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限制其选举权。这条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的最后一条。

在南北战争的最后几年和随之而来的重建时期,联邦国会反复就数百万原黑人奴隶的权利问题进行辩论。到了1869年时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并提供公民权和平等的法律保护。但186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尤利西斯·格兰特仅以微弱优势取胜,这让大部分共和党人相信保护男性黑人选民的投票权对于党派的将来是非常重要的。联邦国会在否决了一些更为彻底的选举权修正案草案后,于1869年2月26日提出了一条折衷的修正案,其中禁止以种族、肤色或曾是奴隶而限制投票权。该修正案经过艰苦的批准战后得以幸存,于1870年3月30日正式生效,是美国内战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之一,它赋予所有肤色的人选举权。

联邦最高法院在19世纪末的裁决中较为狭隘地解读此修正案,到了1910年,南方州的大部分黑人选民面临着人头税和的阻碍,而白人选民则可以通过祖父條款获得豁免。系统性的白人初选和诸如三K党之类群体的暴力报复也压制了黑人对选举的参与。进入20世纪后,法庭开始以更宽泛的角度来解读该修正案,先是于1915年的中击倒了祖父条款,后又在1927至1953年通过“德克萨斯初选案件”拆除了白人初选系统。之后通过的第二十四修正案禁止以是否缴纳人头税而限制公民在联邦选举中的投票资格,而1966年的则进一步禁止以是否缴纳人头税而限制公民在州选举中的投票资格。这些措施大幅增加了黑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参与程度。

内容文本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和限制。

制订和通过
背景
的第十五修正案文本]]
在南北战争的最后几年和随之而来的重建时期,联邦国会反复就数百万通过1863年解放奴隸宣言和1865年第十三修正案获得自由的前黑人奴隶的权利问题进行辩论,后者正式废除了奴隶制。然而随着第十三修正案在国会通过,共和党逐渐开始担心国会中被民主党主控的南方州议员席位将大幅增长,因为这些州原本大都有较大数量的黑奴。根据原本宪法第一条中的五分之三妥协,每名黑奴按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而在第十三修正案通过后,所有黑奴都成了自由公民,所以无论获得自由的黑人是否会投票,根据各州人口数分配的联邦众议院议席都将出现戏剧性的增长。共和党希望通过吸纳和保护新增黑人选民的选票来抵消民主党的增长。

1865年,国会通过了将在之后成为《》的提案,确保一个人的种族、肤色或之前是否曾是奴隶及受到强制劳役不会成为其能否获得公民权的先决条件。该法案还保证法律上的利益均等,这直接打击了内战后南方多个州所通过的黑人法令。黑人法令试图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表面看来并未恢复奴隶制,但实际效果却在许多方面导致黑人回到以前身为奴隶时的处境中。如限制其运动,迫使他们签订整年时长的劳役合同,禁止他们拥有枪支,以及阻止他们到法院起诉或作证等。但是,《1866年民权法案》受到了安德鲁·约翰逊的否决,他是一位毫不妥协的白人至上主义者。

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保证黑人公民的选举权,而一些州则可以通过文化知识方面的限制来基于种族剥夺其投票权

提出
选民进行投票]]
由于预计国会中民主党议员的人数将明显增加,共和党于是趁新议员任期还未开始的期间通过了一条旨在保护黑人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主要起草者,俄亥俄州联邦众议员推动了一个有关限制选举权方面范围广泛的禁令,但是他提出的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出生地、财产、教育程度或宗教信仰”来限制选举权的方案由于涉及范围太宽而受到否决,希望能以此获得最多的支持。修正案中没有提及人头税或其他限制投票的方法,也没有保证黑人可以当选。

修正案在众议院的投票结果是144票赞成,44票反对,有35人没有投票。这一次投票中党派对抗径野分明,没有任何一位民主党议员投票支持,仅有3位共和党议员投了反对票。参议院的投票结果是39票支持,13票反对,14人未投票:

新泽西州(1871年2月15日)

特拉华州(1901年2月12日)

俄勒冈州(1959年2月24日)

加利福尼亚州(1962年4月3日)

马里兰州(1973年5月7日)

肯塔基州(1976年3月18日)

田纳西州(1997年4月8日)。

1876年的案是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个解读第十五修正案的案件。法院狭隘地解释了修正案,法院对包括人头税、读写测试和祖父条款在内的其他限制黑人投票权的措施保持表面上的种族中立态度,但这些规定的实际效果将导致只有白人才能大致符合条件(如祖父条款就是规定,如果选民的祖父就已经是登记选民,那么他即使没有缴纳人头税或未通过读写测试,也能拥有投票权),实质上等于是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法院还称该修正案并未直接赋予选举权,而只是规定美国公民在行使投票权时,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加以限制,并授权国会以“适当立法”来强制执行这一权利。

的选民登记卡,其上表明该选民在1867年1月1日以前就已经成为选民,这个时间尚在第十五修正案通过之前]]

1894年,国会从《强制执法法案》中去除了针对共谋的条款,政府授权遭到进一步削弱

重建后期
从1890年到1910年,南部多个州都通过人头税和读写测试有效地剥夺了绝大多数黑人公民的投票权。白人初选同样起到了减少黑人对政治制度影响的作用。伴随着不断增加的法律障碍,黑人还会受到白人私刑和三K党恐怖袭击的威胁,进一步将他们排除在政治系统之外。同年法院裁决的相关案件中认为,执行这类条款的官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之后的一系列裁决中逐渐拆除了白人初选系统,这一系列案件之后被统称为“德克萨斯初选案件”。在1927年的中,尼克松参加民主党初选的投票资格因种族而被否决,他因此根据联邦民权法提起诉讼。法院根据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判决原告胜诉,而没有对他有关第十五修正案的诉求加以讨论。之后德克萨斯州修正法令,允许政党的州执行委员会设置投票资格上的规定,尼克松对此再次提出起诉,这就是1932年的。法院再次根据第十四修正案裁决原告胜诉。

尼克松案后,民主党的州大会制订了只有白人可以在其初选中投票的规则,法院在1935年的一致裁决这一规则合宪,与之前的初选案件相比,本案涉及的歧视属于私人性质,而非之前案件中的州政府性质。然而到了1941年的中,法院判决认为初选是选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判决削弱了格罗韦案判决的合理性。在克拉西克案的基础上,法院于1944年在史密斯訴奧爾賴特案中推翻了格罗韦案判决,判定在初选中拒绝非白人选民选票的做法违反了第十五修正案。1953年的是最后一个德克萨斯初选案件,法院裁决认为在民主党官员协助下的一系列有组织的白人初选选举损害了黑人原告的利益,因此他们有权获得赔偿。

总统签置《1965年投票权法》]]
法院还利用第十五修正案推翻了1960年中的傑利蠑螈。在该案中,亚拉巴马州塔斯基吉的官员试图通过重新划分城市分界来让塔斯基吉大学周围的大部分黑人社区居民不能到该校上学,法院认为这一做法属于种族歧视。法院之后又在2000年的中援引了戈米利恩案的判决,推翻了基于血统的投票选举制度。判决认为,该选举利用“血统来作为种族定义并以种族为目的”,这样的做法违反了第十五修正案。

经过第十五修正案的司法强制执行推倒祖父条款、白人初选和其他歧视性策略后,南方黑人选民登记数量逐渐增加,从1940年的仅占5个百分点增加到1960年的28个百分点。根据第十五修正案第二款的授权,国会通过了《1965年選舉法案》来进一步实现投票中的种族平等。该法的第4和第5款要求所有在投票事务上有过种族歧视历史的州和地方政府在对其投票法律或惯例进行任何改动前,都必须先将这些改动提交联邦政府,获得批准后才可以生效,这一过程被称为“事先批准”()。最高法院起初也在1966年的中裁决这些规定是合宪的。到了1976年,南方的黑人中已经有63%登记为选民,与南方白人相比只低了5%。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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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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