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稱梵二大公會議梵二會議梵二,又稱紐曼會議,是天主教會第21次大公會議,也是距今最近召開的一次大公會議,於1962年10月11日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開,1965年12月8日由次任教宗保祿六世結束。

本次會議宣布召開之初,人們以為它是中途中斷的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的續會,但後来羅馬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將是另一次新的大公會議,取名「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在1959年6月29日所颁布的《忝登伯鐸寶座》通谕中,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指出本次會議的目標將會是:「發揚聖道、整頓教化、革新纪律」。

本次會議對漢語圈最重要的結果,即是認同被傳教國之傳統可以與天主教相容,且可以互相援引,令使爭議三百多年的中國禮儀之爭畫下句點,並且將所謂的《利瑪竇規矩》予以尊重。

出席者
出席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天主教會領袖最多達2540位,其中有四位在後來出任教宗:分別為若翰·蒙蒂尼、阿爾比諾·盧恰尼、嘉祿·沃爾蒂瓦、若瑟·拉辛格。

梵蒂冈第二屆大公会议是历代大公会议中,在组成上十分理想的一次会议。原因是:

大会的筹备和进行丝毫不受外界的干扰,完全由教会主动;

出席的教长(平均接近2200人)空前众多;

第一次有非裔主教及亚籍主教出席。

籌備
1959年5月17日,聖神降臨節,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宣佈成立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籌備委員會,此次大會正式進入籌備階段。籌備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個中央委員會;

十一個組:神學組、教區行政組、司釋及教民紀律組、修會組、聖事組、禮儀組、教育組、東方禮教會組、傳教組、教友生活組及教宗宮廷禮儀組;

三個秘書處:新聞事業秘書處、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和總務秘書處。

中央委員會、組和秘書處,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員、若干專家顧問和很多秘書組成。組和秘書處的任務是:參考世界各教長和各的建議,然後研究教宗指定的問題。中央委員會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為主席,委員包括樞機、宗主教、主教、修會會長、組的主席和秘書處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員會的任務是:督導及配合各組及秘書處的工作,向教宗匯報成果,並負責起草未來大會的進行程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籌備會議的開幕典禮,宣佈本屆大公會議的重點:「不僅在根據啟示和傳統,強調某一教義或紀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強基督徒生活的價值和光輝。」典禮後,各部門便開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間,中央委員會共進行了7次聚集,召開了55次會議,審查了72項提案,為正式會議作好了準備。

教宗在籌備階段的末期,通過通諭和廣播,呼籲所有教友為此次會議禱告,並欽定大聖若瑟為此次大會的主保。另外,工作人員也進行聖伯多祿大殿的粉刷裝飾工作。大會會場就設在聖伯多祿大殿。

大公会议第2期
(1963年9月29日至12月4日)1963年9月29日,大公会议第2期会议开幕。保禄六世指出大会的目标是:

认识教会本身,特别是有关主教的职务和主教与教宗的关系。

教会的革新。

各基督教会的合一。

教会面对现代世界。

其中较重要的议题包括教会与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关系、教宗与(指所有天主教會主教)的关系、恢复执事职、平信徒为普通司祭等。经讨论后,教长们多接受:“主教的职务乃继承自宗徒团,而世界主教团与罗马教宗在一起时,拥有对教会的最高管辖和训导权;但这并不削弱教宗首席权的地位。”此外通过表决,大会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草案》之内。

  • 讨论《教区行政草案》,包括:

论主教与圣部的关系;

论助理主教及辅理主教;

论全国主教会议;

论教区及教省的划分;

论本堂及教省的划分等。

大公会议第3期
(1964年9月14日至11月21日)1964年9月14日,大会举行了第3期的开幕式。教宗和来自19个国家的教长,围绕着祭台举行共祭仪式,这是礼仪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开幕致词中特别强调,教宗主席权和世界主教团之间的关系,两者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会议中,旁听员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会议的重点:

  • 继续讨论《教会草案》,即审查:“教会的末世性”和“论圣母”两章。在“论圣母”一章中,草案没有提及“圣母为教会之母”,但保留了“诸宠中保”的称号。草案中清楚说明:“基督是天主与人类间唯一的中保,圣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隶属于基督。”这点曾引起教长们激烈的争论。
  •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数教长反对原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但重写后仍有很多反对的意见。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只适用于天主教内部,对于其他宗教则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另外,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的思想会降低公教人员传教的热情,并使天主教会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在历史上教会曾借用过政权来镇压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长指出教会承认历史上的错误并不会减损教会的权威。最后,在有很多反对票的情况下,草案获得通过。
  • 第二阶段(1963年)公布了2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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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传播工具》法令

  • 第三阶段(1964年)公布了3篇决议:

** 《教會》教義憲章
** 《大公主義》法令
** 《東方公教會》法令

  • 第四阶段(1965年)公布了11篇决议:

** 《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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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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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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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自由》宣言

反对派别
本次大公会议在天主教会内引发了一些群体的反对,他们质疑此次大公会议是否合理,甚至与罗马天主教会产生分裂。反对派别主要包括两支,一支为和宗座缺出论者。

参见

  • 大公会议

** 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

  • 解放神学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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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梵二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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