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和好貿易船隻事宜和約章程及專條

中德和好貿易船隻事宜和約章程及專條》(),又稱《中德通商条约》,是1861年中國與普魯士等德意志各邦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斐悌理·阿理丕艾伯爵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關稅同盟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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