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中国大陆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病及醉酒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重要生理缺陷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刑事责任能力受影响不大,犯罪情节恶劣,特别是利用自己的生理缺陷作为犯罪手段的犯罪分子,则不宜从宽,可以与正常人犯罪同样对待。
香港
*在香港年滿10歲會被假定擁有干犯刑事罪行的能力,如觸犯刑事罪行可被警方、香港海關等執法機關拘捕。年滿65歲的長者如觸犯任何刑事罪行,包括謀殺、搶劫、強姦,警方亦可行使酌情權,免予檢控或只以警司警誡取代,香港是少數設有刑事責任年齡上限的法律體系。
参考文献
責任能力#刑法上の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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