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据为民国16年5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和民国17年7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组织法》,民国19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特别市为上海市。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上海市、区两级建-{制}-成立的开端。
主要官员
; 市长
黄郛(民国16年5月-民国16年8月)
张定璠(民国16年8月-民国18年3月)
张群(民国18年3月-民国19年5月)
参考文献
参见
- 大上海计划
- 上海特别市政府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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