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全称《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是清政府与英國在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后,与英国签定了《南京條約》。南京条约雖然已經明訂條款,但僅能說是綱領,英國為求明確,于是在1843年由大清代表钦差大臣耆英和英国代表璞鼎查代表雙方,在香港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本章程实际上于1843年7月22日已在香港公布,但中英雙方在同年10月8日,签订《虎门条约》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並以本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而正式成立。因此雙方亦以《虎门条约》的签订日期为本章程的签订日期。

主要内容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如下:

一、貨稅平均值百抽五,此即協定關稅。

二、停止舊有規費。

三、華英人民爭訟,雙方官吏合審,各按本國法律治罪,此即領事裁判權。

四、五口各准英停泊兵船一艘,以便約束水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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