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的領土划分為十個縣(單數:、複數:),全都以縣治為名。下分為60個市镇(單數:、複數:),包括9個城市型市镇、43個地區型市镇和8個市镇。每个市镇再分為若干长老区(單數:、複數:)。目前的區劃於1994年制訂並於2000年稍作修改。
縣由維爾紐斯中央政府派出的縣長(單數:、複數:)所管理。其首要職責為確保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此外他們就沒有太多的權力。另外由於其中兩個縣下各只有四個市镇,有人認為十個縣數目太多。由此,在2010年7月1日取消了县级行政机构,但各个县份作为统计和报告用途而保留。
目前的縣不應與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時期獨立的立陶宛的縣混淆起來。當時的立陶宛具有一個兩層的行政區劃架構:縣下面稱為郡()。目前的行政區劃有三层:县、市镇、长老区。
地圖
本地圖以不同顏色表示各縣,並以線條表示各市镇。七個城市型市镇和三个市镇以數字標示。
列表
參見
*立陶宛传统地区
*立陶宛市镇
*立陶宛长老区
*立陶宛城市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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