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通称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的总称,包括以下两个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
1982年12月,国家中央军委成立后,中共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基本相同,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军委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产生或罢免。国家中央军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罢免,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武装力量发布命令、授予军衔警衔、授予勋章奖章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192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军事部门即军事运动委员会。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着重研究军事工作的十二月会议,会议修改后的《军事工作决议》(草案)第五条指出,“党中央下设军事部,军事部下设特派员,军事部内设组织和情报两个部门”。1925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通告,将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主要从事军事组织联络和情报工作。军事部由张国焘、王一飞和任弼时三位中央委员组成,张国焘兼任主任,任弼时长期主持团中央工作,王一飞成为实际负责人;颜昌颐、奚佐尧先后任技术书记。1926年11月上旬为准备上海工人武装起义,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兼上海区军事委员会,周恩来任书记。1926年11月16日上海区委单独成立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仍然存在。四一二事件后,中央军委随中央机关于1927年5月下旬从上海迁到武汉,5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央军人部(仍习惯性称中央军事部),决定由周恩来任中央军事部部长,并主持成立特务工作处,其中情报股负责人为董醒吾(国民政府武汉侦缉大队队长)。7月下旬部长周恩来前往南昌领导武装起义,军事部由王一飞负责。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缺位多年的国家主席职务与其领导的国防委员会被撤消,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197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
195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改组中央军委,增设军委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简称军委常委)。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7年8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定,成立军委办事组,军委办事组实际取代了中央军委常委和办公会议。
改革开放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要求,宪法面临重大修改。自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后,直至1981年底,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为了起草宪法草案初稿及讨论稿,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向各地广泛征求对修改1978年宪法中“国家机构”部分的意见。当时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武装力量。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普遍要求,曾经在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及解放军三总部负责人;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讨论稿又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干涉政府工作,不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这些规定引发了许多不同意见。。这是中央军委历史上第三次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家政权的共同职能机构。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及了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此后,中央军委不再设立常务委员会以及办公会议。
职责
根据《》第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设置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后,当前中央军委设置15个职能部门(含10个军委机关部委、5个军委直属机构),1个军委联指中心,5个战区,8个军兵种(含4个军种、4个兵种),3个军委直属单位(院校和科研机构),武警部队。以下机构按现行官方排序列出,除另有注明外皆为正战区级。
中央军事委员会现设置下列机构:
军委职能部门
军委机关部委
- 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副戰區級)
- 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
-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
-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副戰區級)
- 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副戰區級)
- 中央军事委员会训练管理部(副戰區級)
-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副戰區級)
-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戰區級)
- 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副戰區級)
军委直属机构
军委联指中心
- 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作戰指揮中心
各战区
各军兵种
军委直属单位
武警部队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人员编制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中共中央军委
国家中央军委
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合署办公」。二者统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武装力量发布命令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同时,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下设国防部,主管除国防工业生产外的国防建设,国防部的工作实际上也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但连任次数没有憲法或法律限制。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自1982年成立后,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长期由邓小平担任,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不相互兼任,形成了分权的局面。直到1993年,江泽民才成为首位同时兼任这四个职务的领导人,此后形成了最高领导人同时兼任这四个职务的惯例。根据以往惯例,除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换届调整之间的间隙期,中共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的人员配置均相同。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均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办公地点
三座门接待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北京市西城区弘仁寺(俗称旃檀寺)一带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大院,当时的三总部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皆在院内拥有办公楼,合署办公。旃檀寺后改名为爱民街,但国防部大院地址仍长期写作“北京市西城区旃檀寺1号”或“北京市西城区旃坛寺1号”。后总后勤部迁出该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也在别处另有大院。国防科工委和后来改组的总装备部也在院内办公。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后,该院称“中央军委部队大院”,地址写作“北京市西城区爱民街1号”,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部门仍在该院合署办公。虽然此三部门的部分内设局及直属单位不在该院,但部机关及主要部门(如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办公厅、政治工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宣传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政治工作局)皆在院内。
在军队总部制时期,中央军委日常机关即中央军委办公厅。原来的中央军委办公厅大院在北京市西城区北海公园东侧的景山前街20号(俗称“三座门”——附近的大高玄殿原有三座牌楼),现为“中央军委办公厅三座门接待处”,其礼堂的门厅现为中央军委办公厅文化活动中心“三座门艺术馆”。
此外,中央军委在北京西山和玉泉山也有办公地和别墅区。同时,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旁的八一大楼是中国军方举办军事外交会议、欢迎外国军方领导人仪式、高级将领晋升授衔仪式等一些外事接待活动及礼仪活动的场所。
在世前中央军委成员
截至年,在世的前中央军委成员有24位,分別是(灰色為已落馬的成員):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中央军委委员是廖锡龙上将,于2026年1月23日去世,享年85岁。
参见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 国务院系统(国防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
- 中国军事史:枢密院、兵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正战区级以上将领列表
注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