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痛苦指数,按照中国经济学家刘正山博士的界定,即衡量房价超过居民合理购房负担程度的一种测算指标。
定义及计算公式
按照一般公认的经验数据,房价是家庭年收入的3—6倍算是合适的。那么,折中一下,取4.5倍这个数据点,算做住房痛苦指数与幸福指数的临界线。超过4.5倍的部分,就是住房痛苦指数。
再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食品支出比重较大,则考虑恩格尔系数,则住房痛苦指数=房价/(1-恩格尔系数)×收入-4.5。那么,粗略计算一下,北京2006年的住房痛苦指数=14.5-4.5=10,上海2006年的住房痛苦指数=16.6-4.5=1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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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刘正山在新浪博客的[http://blog.sina.com.cn/liuzhengshan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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