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佩芬案是发生于台湾台北的一起旧案。1993年9月30日,15岁的当事人与同学相约溜冰。因当天下雨,其他同学未到,朱姓同学邀请当事人于他爸,唯一被告朱家路的花店等候,不久当事人失踪。
一年后当事人的尸体在木栅山区被台北市市民王志聖发现,尸体鉴定为勒死。文山一分局刑事组长到現場查看。受害者因為尸體高度腐爛且無法辨認身份而安置在文山區的富德公墓裡的無名墓塚中。
嫌疑犯朱家路有被性騷擾者指證他「是海軍陸戰隊,可以隨意扭斷我的脖子」該證人向學校反映但不了了之。除了此案中被调查得知有骚扰女性行为之外,他因妨害自由、伪造文书等被判刑3年6个月。
家属反应
受害者哥哥黃國鎰於1994年7月5號召開記者會尋人。此外黃國鎰還通過他的同學連勝武,爸爸連戰者。數年後黃國鎰肝癌逝世。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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