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光衆

羅光衆(),字天英,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順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江西鄉試舉人,順治九年(1652年)壬辰科成進士。歷官大理寺評事、戶部主事,康熙十二年(1673年)任江南龍江西新關戶部主事。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充四川鄉試副考官。工古文,所作《崇祀李侯名宦碑記》論名宦標準,理直氣壯,為清代碑記文中之佳作。

生平
羅光衆爲江西南昌縣人。順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中舉人,次年壬辰科聯捷成進士,登鄒忠倚榜。初授大理寺評事,後遷戶部主事。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充四川鄉試副考官。康熙十二年(1673年),任江南龍江西新關戶部主事。

〈崇祀李侯名宦碑記〉
載於《康熙》《東鄉縣志》卷七,爲羅光衆任大理寺評事時所作。文章以議論名宦標準爲主軸,兼具敘事與抒情。

文中記述李侯(李丹,號靖臣)治理東鄉十年,去任時百姓攀轅不捨,紳民請祀名宦祠之經過,並借「或問」引出議論。羅光衆提出名宦之標準在「惟其是」,不唯官職,唯論其人:「今有人焉,其官已是,其人已非,而可謂之名宦乎?今有人焉,其官則非,其人已是,而可爲之名宦乎?」繼而詳述縣令職務之艱難,對比李侯十年治績,逐一印證其合於名宦標準。結尾引韓愈「誠良有司也,能復古者也,公無私者也,知命不惑者也」之語作結,以「必侯也,正以明所是」收束,鏗鏘有力。全文大量使用排比、對仗、設問等修辭,氣勢充沛,如「一時耆者、穉者、任者、輦者、負者、徒者、立者、笑者、吟者……罔不觀感而樂之」;又層層設問「刑獄不貴清與?盗賊不貴息與?四野不貴經與?宮府不貴盈與?……敢以爲侯質,而侯已然。」既體現了清初理學官僚以儒家義理衡量吏治之精神,亦有針砭時弊之用意。

著作

  • 《崇祀李侯名宦碑記》,載《康熙》《東鄉縣志》卷七。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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