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關係是泰王國和法蘭西共和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始於16世紀,一直延續到近代。兩國關係真正開始於法國路易十四統治時期,雙方互派使節眾多。法國曾試圖使泰國(當時稱為暹羅)基督教化,並建立法國保護國,但這項計畫在1688年泰國爆發反抗外國侵略的起義後失敗。一個半世紀後,法國以現代化殖民強國的身份重返泰國,與泰國在東南亞大陸展開了持續到20世紀的領土和影響力爭奪戰。 1863年,法國對柬埔寨王國建立了保護國地位,迫使暹羅放棄對該地區的主權聲索。 30 年後,在1893 年的法暹危機和北南海事事件之後,暹羅被迫根據《法暹條約》將湄公河以東的所有領土(構成現代寮國的大部分)割讓給法國,該條約隨後將寮國確立為法國的保護國,成為法屬印度支那的一部分。
歷史
法國與泰國的首次接觸也是歷史上首次嘗試將基督教引入暹羅的記錄:據喬瓦尼·彼得羅·馬費伊記載,大約在 1550 年,一位名叫邦費爾的法國方濟各會修士聽說了東方的勃固王國和泰國,便乘坐一艘葡萄牙船從果阿前往科斯梅(勃固),在那裡傳福音三年,但沒有任何結果。
兩國之間的首次重大接觸發生在1662年8月22日,教宗歷山七世將泰國設立為宗座代牧區之後。傳教任務由新成立的巴黎外方傳教會負責,旨在向亞洲傳福音。暹羅成為第一個接受傳教的國家,40年後,新的傳教活動又擴展到交趾支那、東京和中國部分地區。因為暹羅對其他宗教非常寬容,事實上,它是東南亞唯一一個天主教神父可以安全定居的國家。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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