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佩耶爾報告

斯佩耶爾報告(英語:Speijer Report,荷蘭語:Speijer-rapport),全稱關於未成年人同性性關係之建議,尤指刑法典第 248 條之二(荷蘭語:Advies inzake homoseksuele relaties met minderjarigen, in het bijzonder met betrekking tot artikel 248bis van het wetboek van strafrecht),是荷蘭於1969年發布的一份官方諮詢報告。該報告由萊頓大學家尼科·斯佩耶爾(Nico Speijer)領導的委員會所撰寫,其核心結論推翻了(Seduction Theory),並直接促成了荷蘭在1971年廢除歧視性的《刑法》第248條之二,成為西歐首例在同性和異性性行為訂定相同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國家。

該報告得出結論指出,同性戀「是由本能(固有)傾向與在極早期的童年階段便顯現的因素共同促成的。因此,遠在孩子達到十六歲之前,其究竟會在多大程度上朝異性戀或同性戀方向發展,就已經決定了。」並指出只要同性戀者能夠自我接納,他們的心理就是健康的。這份基於醫學的科學報告呼應了十多年前沃爾芬登報告(Wolfenden report)已經表達過的觀點,沒有理由維持第248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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