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軍部長(),是美國海軍部的文職首長。
美國海軍部長根據國家安全法必須為美國公民,退離現役軍職至少5年以上同時由美國總統提名參議院多數票選舉追認。美國海軍部長自其設立的1789年直到1949年间是美國總統內閣的成員之一。根據1947年美國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海軍部與陸軍部空軍部於1949年合併為國防部,同時海軍部長成為國防部長的隸屬職位之一。海軍部長沒有特定的任期,其任免解職由總統和國防部長決定。
主要職責
美國海軍部主要涵蓋兩大職權範圍:美國海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美國海軍部長作為海軍部文職首長,主要對海軍部所有事項負責,同時受憲法以及美國總統,國防部長牽制。實際上,所有海軍和海軍陸戰隊職權,除非有法律明確規定例外,都是美國海軍部長的衍生職權。
具體的海軍部長職權主要包括:招募、組織、供應、裝備、訓練、調動、遣散。同時海軍部長也會監督審視所有海軍艦船,武器裝備,設施基地的建造,升級和修理,負責制定實施所有由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確定的,與國家安全政策及目標相統一的海軍政策。
美國海軍部長是國防採購委員會(Defense Acquisition Board)的成員之一,該委員會由美國國防採購、科技和後勤部部長(Secertary of Defense for Acquisition, Technology and Logistics)領導。此外,海軍部長根據美國統一軍法典擁有一系列的有關於海軍及陸戰隊司法履行的法定職權,包括召集一般軍事審判和交換判決。
海軍部長的兩大首要軍事顧問或軍事執行官分別是海軍作戰部長(CNO Chief of Naval Operation)和陸戰隊司令(CMC Commandant of the Marine Corps),這兩大軍事長官作為海軍部長的軍事執行官,負責執行海軍部長制定下達的軍事命令受其牽制。
海軍準則
美國海軍準則(United States Navy Regulation)是海軍部的首要規範管理文檔。任何對其的修改和廢止都必須並且只能由海軍部長批准。
海岸警衛隊
當美國海岸警衛隊執行任何海軍部範圍內的任務時,海軍部長擁有同等於美國國土安全部長的職權和責任,在海岸警衛隊執行海軍以外的任務時。簡單而言,就是海岸警衛隊受海軍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長的雙重領導。
海軍秘書處
海軍秘書處(Navy Secretariat),亦稱海軍部長室(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Navy,是協助海軍秘書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該秘書處的主要長官包括:、、、、海軍督察長、(領導美國海軍研究辦公室)。海軍秘書處在海軍部內擁有唯一的採購、審計、財務資訊管理、法律事務、公共事務、研發等職權。
海軍作戰部長和陸戰隊司令各自擁有分立的辦事機構,分別是海軍作戰部長室(Office of the Chief of Naval Operation)和陸戰隊總部(Headquarters of Marine Corps)。
歷任海軍部長
大陸會議時代(1775-1798)
總統內閣時代(1798-1949)
國防部時期(1949至今)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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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海軍部長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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