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奧里烏(,),是法国法学家,其作品塑造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法国行政法。
1888年,奥里乌开始在土魯斯法学院教授公法;1920年,开始教授宪法。奥里乌的作品为法国行政法提供了新的法理基础。
生平
奥里乌,曾就讀昂古莱姆中学,在波尔多大学学习法律,1876年取得律师资格,1879年,最終取得博士学位。在罗马法和民法方面,奥里乌表现出色。
1880年和1881年,两次参加教授資格考試考试()失利后,1882年,奥里乌取得了第一名。此一成功意义非凡,1882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以“大考试”( )頗負盛名,考生不乏杰出人物:莫里斯·奥里乌()位列第一,亨利·贝尔泰莱米()位列第四,莱昂·狄骥()位列第六,莱昂·米舒()位列第十五。這些人物,与阿德马尔·埃斯梅因()和雷蒙·卡雷·德·马尔贝格(),咸認為“现代法国公法的奠基人” 。
其中,奧里烏為首的「公權力學派」()與狄骥的「公共服務學派」()相對。
土魯斯法学院
1883年1月1日,奥里乌成为土魯斯法学院的特聘教授,负责法学史课程。 由于与院长发生争执,以及调往巴黎的要求遭到拒绝,奥里乌与学院其他成员关系疏远。
1883年1月17日,奥里乌取得教授《學說汇纂》的國家教席(),并讲授法国法制史,直到1888年。1883年11月,失去了这个职位,直到四年后的1887年11月才重新获得该职位
1888年3月24日,奥里乌取得行政法終身教席。在土魯斯法学院,奥里乌執教超过32年,直至1920年5月7日。1906年,奥里乌成为院长,直至退休。与此同时,奥里乌还教授比较民法、公法、行政法、社会科学和公法原理等。 1920年5月7日,奥里乌卸任行政法国家教席,转任宪法教席教授,直至1926年退休。1929年,奥里乌獲頒法国荣誉军团勋章。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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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http://www.hauriou.net/ 莫里斯·奧里乌的紀念网站]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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