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政指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作风粗糙、思维过度简单化、不愿积极负责的变相渎职行为,与勤政相对应。与倾向于工作拖延的怠政相比,懒政的主要表现形式并非完全不作为或慢作为,而是行政时随波逐流习惯逃避责任、思维偷懒反智追求省事,遇到问题倾向于循规蹈矩“一刀切”,但却喜欢“打官腔”虚张声势,且推行政策时粗暴强势,面对批评时也常伴随推诿扯皮现象。
《人民周刊》和《检察日报》分别将懒政怠政定义为一种“软腐败”和“微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则认为懒政“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认为其成因是“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力度递减”、“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手段单一”、大量的便民服务事务性工作下放“让其陷入行政化泥潭”和“严管优教常态尚未有效形成”。
另见
- 躺平
- 按章工作
- 程序正义
- 无为而治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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