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职人员清洗(),亦称职位革命(),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共和派在1879年至1884年间对国家机关中君主派与教权派人员进行的一系列撤换、调动与强制退休。清洗以五月十六日危机中共和派的胜利为前提,以1879年1月共和派掌握参议院、帕特里斯·麦克马洪辞去总统职务为起点,先后波及省长、外交官、财政官员、最高行政法院与司法官。
清洗有两个立法节点。1879年7月13日的法律将最高行政法院常任国务委员的员额由22名增至32名,政府随即用新增席位一次性安置共和派人士,同时以「准予退休」的名义清退7名国务委员。1883年8月30日的司法组织法则以「精简法院编制」为名,在法律颁布后的三个月内中止了司法官的(;具有宪法位阶的原则,本使坐席法官在理论上不可能被撤职),据此有614名法官被强制退休。
两次立法各有其对抗背景。最高行政法院的改组,起于该院在教会事务上的立场:它在教区民事人格的咨询上作出有利于教会的意见,而修会学校教师的诉愿又眼看将朝同一方向裁决。司法官的清洗则起于各地法庭在1880年3月29日驱逐未获授权修会的法令实施中,大量受理被逐教士的请求。共和派因此认定,只要人员不换,法律就无法执行。这道法令的实施反而先瓦解了检察系统:1880年4月至12月间298名检察系统司法官辞职,约占其全体的近三分之一,辞职潮延续至1884年6月,累计达600名。
军队是这场清洗中被挡下的例外。麦克马洪在1879年1月拒绝签署针对将军的撤职令,宁可辞职;此后军队的「共和化」进程被认为是缓慢而温和的,直到1898年德雷福斯事件之后才进入新的激烈阶段。清洗使共和政权在国家机关中获得了此前没有的人事基础,但同时代的共和派法学家乔治·皮科与后世史家勒内·马蒂纳日均质疑其正当性与成效;万桑·赖特则认为,清洗之后的最高行政法院「终于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相协调」,却也在此后很长时期内为天主教徒与政治上的少数派所疑。
背景
公爵共和国与国家机关的人事遗产
1875年宪法性法律确立的政制,在最初数年间由君主派把持行政权,史称「公爵共和国」()。国家机关的人事结构反映了这一格局:最高行政法院的多数国务委员系1872年由选出,而在共和派看来,那是「法国有史以来最教权的议会」。
清洗的准备远早于其发动。据万桑·赖特的研究,早在五月十六日危机之前,一个「与共济会联络的共和派情报员网络」就在系统搜集关于行政与军事人员的详尽情报。
五月十六日危机与1877年的省长撤换
1877年10月的立法选举以共和派获胜告终,同年12月组成左翼内阁,其后立即发生所谓「省长大屠杀」:至1877年底,85名省长、78名省府秘书长与280名副省长被撤职。但共和派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视之为全面清洗行政机关的第一步。
1879年1月的转折
参议院改选与麦克马洪辞职
1879年1月5日的参议院改选使共和派同时掌握两院,随即加紧要求对行政人员实行更彻底的清洗。1月16日的部长声明在参议院尚获接纳,众议院的共和派多数却反应冷淡:共和联盟一致认定内阁纲领「不可接受」,只有中左派支持政府。
司法部长杜弗尔在答复质询时列举了已办的实绩:5名总检察长被撤职、2名被调动,177名治安法官被撤职、168名被调动。
1月20日,众议院虽给予政府信任投票,却以223票对121票通过了茹费理提出的日程动议,藉此表达对内阁清洗力度的不满。此后两院催逼日紧,麦克马洪心灰意冷,对送来的撤职令一概照签;但1月28日,他拒绝签署针对数名将军——他的旧友与昔日同僚——的一系列撤职令,说出了后世反复征引的一句话:「撤法官、撤省长、撤公务员,随你们!这是你们的事。但将军不行!我宁可走人也不同意。」内阁在此点上决意不让,1月30日,麦克马洪借此机会致函两院议长辞职,儒勒·格雷维继任总统。
沃丁顿内阁的人事更新
沃丁顿内阁上台后立即换血。最高法院及巴黎、艾克斯、亚眠等十七所上诉法院的总检察长另任;财政系统中4名财政总收支官退休、4名候用、3名被撤职;约30个省发生省长调动;外交界所有要职易主;陆军高级指挥层亦有重大人事变动。
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保罗·安德拉尔是奥尔良派、麦克马洪的亲信,他在沃丁顿组阁时辞职,另有三名国务委员随之辞职。
最高行政法院的清洗(1879年7月)
1872年体制与共和派的敌意
1872年5月24日法律规定的最高行政法院,其国务委员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抽签改选三分之一。1878年7月杜弗尔办理改选时,未理会共和派的要求:抽签出局的7名国务委员中他续任了5名,还提拔了一名君主派兼极端教权派的审查官,并以军人替换军人。继任司法部长则拒绝出席最高行政法院为其举行的传统就任招待会,以此向众议院多数派表态。
教权主义的嫌疑
共和派对最高行政法院的敌意集中于三桩案件。
1874年3月,教务部就教区是否具有民事人格、可否接受与持有财产咨询最高行政法院。虔诚的天主教徒、审查官弗朗凯·德·弗朗克维尔任报告员,其有利于教会的意见在大会上以13票对9票获得通过,激怒了共和派。
1879年4月13日,艾克斯大主教福尔卡德发出牧函。教务司司长是坚定的共和派与共济会员,他于4月21日致函教务部长,要求将牧函提交最高行政法院宣告滥权。5月15日,最高行政法院以18票对5票通过对大主教的滥权宣告;5名反对者为贝洛迈尔、大卫、塞居尔、蒙泰斯基乌-费藏萨克子爵与新教徒让-雅克·韦斯。最高行政法院此次虽顺从了政府,却未能改善自己在共和派眼中的形象,两个月后的清洗中,这5人里有4人出局。
第三桩是修会学校教师的诉愿,自1878年5月21日起系属最高行政法院。茹费理接任公共教育部长后以调阅卷宗为由拖延,案件一再延期至7月18日。报告员博尼男爵与诉讼庭均已作出有利于修会教师的表决,但到7月18日,用赖特的话说,「旧的最高行政法院已不复存在」。同时代的君主派论者皮埃尔·德·维特也把改组直接系于这一时点:「最高行政法院?早在1879年7月,就在它即将裁判修会人员的诉愿之时,它已被改造和改组了。」
1879年7月13日法律
政府面对的国务委员分为三类:3名系1879年2月辞职后新任、皆为共和派;13名系1872年至1873年当选后经总统令续任,可经部长会议决议撤职;5名仍持国民议会的授权,任期至1881年,依1875年2月25日宪法性法律第4条,对其撤职只能由参议院决议作出。
1879年3月18日,政府向参议院提交改组法案,核心是扩编:常任国务委员由22名增至32名,非常任国务委员由15名增至18名,审查官由24名增至30名,审计官由30名增至36名。参议院委员会中多数参议员起初要求对这个「凡尔赛君主派与教权派议会过于忠实的翻版」采取更激烈的措施,经司法部长4月4日到会解释后才通过政府法案;参议院于5月26日通过。
1879年6月18日,勒鲁瓦耶在众议院委员会阐明了原则:「最高行政法院是国家机构,它必须与共和政府思想完全一致。」众议院报告人弗朗克·绍沃的说法更为直白:「必须让政府能够完全信任最高行政法院,让它在其中如同在自己家里一样。」
众议院委员会6月25日以6票对5票主张解散最高行政法院,为此加入第7条,规定现任成员于本法公布之日终止职务。7月12日在甘必大主持下辩论,塔朗迪耶称「改善最高行政法院的唯一办法就是取消它」。议员努瓦罗在议场上把两条路线挑明:「政府要求的是部分更新最高行政法院,它没有要求解散……委员会却说:不,部分更新不够,必须彻底解散。」第7条最终以262票对132票被否决。
法律于7月12日通过、7月13日由格雷维在凡尔赛公布,刊于7月14日的《政府公报》。其第1条规定最高行政法院由32名常任国务委员、18名非常任国务委员、30名审查官与36名审计官组成;第4条将该院划为五个分庭,含诉讼分庭与立法分庭;第7条以概括废止条款扫清1872年5月24日法律中与之抵触的内容,包括议会选举国务委员与抽签改选的机制。
7月14日的任命与后续辞职
7月14日,部长会议在爱丽舍宫由格雷维主持。分配的是20个而非32个职位,因为政府须保留受1875年宪法第4条保护的5人(卡缪·杜马特鲁瓦、西尔维、蒙泰斯基乌-费藏萨克、特朗尚、佩雷)、杜弗尔1879年3月任命的3名共和派(古雅尔、贝尔杰、德克雷),以及因专业能力而留任的4人(奥科克、格鲁阿尔、古萨尔、加亚尔将军)。
当日法令的措辞把清洗的分寸记录得很清楚:新设席位注明「」,为首者是最高法院荣誉庭长、法兰西学会院士;被清退者则分两种写法,塞居尔侯爵等人注明「准予行使退休权利」,而韦斯与贝洛迈尔之位径书「接替某某」,不加退休字样。同日另一道法令任命埃利为副院长,接替「辞职的」安德拉尔。拉费里埃——即四个月前发动艾克斯大主教案的那位教务司司长——于7月15日被任命为常任国务委员。
赖特对清洗结果的总账是:新设职位上任命10名国务委员、5名审查官、2名一级审计官;7名国务委员被「准予行使退休权利」;2名国务委员径直被替换;6名审查官被免职;12名国务委员留任。赖特同时指出这场清洗「颇欠逻辑」:韦斯与贝洛迈尔被替换,但他们在政治问题上一向与获留任的西尔维、蒙泰斯基乌-费藏萨克投同样的票;马尔博与帕斯卡利斯被退休,其意见却与获留任的佩雷、特朗尚相同。
「准予退休」的说法在实务上站不住。国务委员大卫抗议自己根本无退休资格,要求政府正式下达撤职令,称他「既把它当作荣誉,也把它当作权利来主张」。清洗还触发了连锁辞职:7月15日至24日间,8名国务委员、4名审查官、1名一级审计官与10名二级审计官辞职,政府本欲留任的人反倒大批自行离职。
7月22日,巴拉尼翁在参议院质询政府,参议院最终以153票对112票认可政府作为,但中左要人杜弗尔、弗雷西内、莱昂·赛伊与沃丁顿均投弃权票。天主教报刊《宇宙报》的判词是:「这不是一部关于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而是一部针对修会人员的法律。」
1880年3月法令与检察系统的瓦解
1880年3月29日,政府颁布两道法令。第一道给予未获授权的耶稣会(法令原文作「所谓耶稣的团体或结社」)三个月期限自行解散并撤出其在共和国境内的一切设施,其中提供文科或理科教学的机构,期限延至1880年8月31日。法令的「鉴于」部分写明了触发点:1880年3月16日众议院在两院辩论之后,要求政府对未获授权的修会适用现行法律。第二道法令要求一切未获授权的修会在三个月内向所在省的省长秘书处递交申请,以求其会章获得核验与批准。
法令的合法性依据不是新法,而是一整套被唤醒的旧法:1790年2月13—19日法律、1792年8月18日法律、政教协定第11条、共和十二年获月3日法令(明定「凡以宗教为名成立而未获授权的一切修会或团体一律解散」)、1825年5月24日法律,以及《刑法典》第291、292条等。
施行与被清洗者
施行法令自1883年9月5日至11月13日陆续颁布,具名列出被强制退休者及其职务。法律刊于《政府公报》后,某些司法官是从公报上才发现自己丢了职位。
1883年法律据此将614名不可撤换的坐席法官强制退休。
被清洗者的地域分布颇不均匀。全国平均每省7人;北方省与加来海峡省合计16人,未超过全国均值,但两省畸轻畸重:设有上诉法院的北方省14人,加来海峡省仅2人。这16人的构成为:杜埃上诉法院首席院长1人、推事6人;里尔、敦刻尔克、圣阿芒与贝蒂讷四地初审法院院长4人;里尔副院长1人;普通法官4人。他们是从当时两省约100名司法官(不含治安法官)中挑出的,且刻意选自地方司法等级的顶层以儆效尤。被清者平均年龄53岁,与其在司法等级中的高位相称;较年轻的司法官中共和派较多,故多获留任。
在亚眠一地任职的5名不可撤换法官被清除,其中4人为上诉法院推事、1人为亚眠初审法院副院长;索姆省全省8人,亚眠上诉法院全辖区(索姆、瓦兹、埃纳三省)共11人。当时全国共有22个上诉法院辖区,故11人属偏轻。马蒂纳日认为这是因为皮卡第既非天主教堡垒,亦非激进思想据点。
去留的两大标准都是政治性的:一是曾在帝国及麦克马洪时期不同程度参与反共和派镇压;二是抵制1880年反教令。职业能力「几乎毫无影响」。北方省16名被清者中,有8人的人事档案留有宗教立场的记录。亚眠的总检察长则专门标记出将于1883年因宗教理由被清除者对政权缺乏归附,如1879年对德勒普夫的评语:「德勒普夫先生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不能列入新制度的拥护者之列。」
清洗亦引发连带辞职。未被清退的杜埃上诉法院推事沃德莱与被清同僚共进退而辞职;里尔法庭候补法官德雅尔丹于1883年9月19日致函司法部长,称里尔法庭庭长勒鲁瓦被迫提前退休一事,迫使他离开这个「只有不可撤换性原则才能保障其独立」的司法界。
军队
军队虽在清洗的筹划范围之内,实际遭遇却与司法和行政大不相同。共和派的情报网络自五月十六日危机之前即已同时搜集行政与军事人员的情报,而共和派的目标本是对行政与军队的彻底清洗。
挡住这一步的是麦克马洪。他在1879年1月拒绝签署针对将军的撤职令,并以辞职相抗。人事变动并未完全停止:沃丁顿内阁在陆军高级指挥层作出了重大变动,君主派论者德·维特记载,战争部各局局长的名单在1880年与1886年之间全部更换,1880年的19名军团司令到1886年只剩6人。
从较长的时段看,军队并未经历司法界那样的系统清洗。据对格扎维埃·博尼法斯《军队、教会与共和国》一书的评介,1878年至1898年间,尽管共和派担心军官与教士过从甚密,军队的「共和化」与世俗化仍是缓慢而温和的;真正激烈的一步要等到1898年德雷福斯事件之后,共和派才发动新的世俗化阶段。这条线索最终通向1904年的。
影响
清洗使共和政权在国家机关中获得了此前所没有的人事基础。赖特把1879年7月的最高行政法院改组视为一个「重要的插曲」,置于1877年12月至1880年9月间那场对行政机关的彻底清洗之中:这段时期里,五月十六日与道德秩序的人员被政治上更可靠者取代:除一人之外的全体省长、四分之三的大使、五分之四的检察官,以及几乎全部的部委司长。1883年的司法改组连同其第14条的纪律条款,则使公开敌视共和政体的司法官此后可被合法惩戒。
改组也确实改变了机关的行为。新的最高行政法院在宗教问题上明显倒向反教权一侧:虔诚的天主教徒只剩少数,院内则多有对教会各方面根本敌视者;新院中共有13名共济会员,其中10名为国务委员、3名为审查官。赖特指出,此后数年间该院屡次显露其反教权立场:清洗之前诉讼庭本已倾向于修会学校教师,而改组后的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愿,宣告省长在此事上的权力「不受限制」。
皮科认为政府在这部法律上一无所获,代价则是激起司法界周边社会群体的普遍不满:政府「得罪了所有与司法沾亲带故的家庭,满足了那种越迁就越贪得无厌的仇恨,只牺牲了司法界的一部分,而人们已经在向它索要其余部分」。他并指出,清洗波及1870年后自阿尔萨斯-洛林选择法国国籍而来的天主教司法官,他们以「教权主义」的罪名被逐。
皮科还认为,中止不可撤换性的预告本身在四年间不断激化司法系统内部的摩擦:在清洗威胁悬而未决期间,检察院自觉已成主人、准备清算积怨,而含糊的「教权主义」指控、政治亲缘与最琐屑的私人恩怨,最终成为堆积在司法部案头的告发所援引的借口。
评价
同时代的批评来自共和派内部。皮科本人是共和派法学家,他把1883年的司法清洗称为「对司法官团的攻击」,并强调这场自1879年起已持续五年的危机远未结束。他对不可撤换性的辩护并非教条式的:「不可撤换性当然不是教条,它不是至高绝对的原则。它是迄今所发现的、保障当事人免受权力压迫的最好办法。」众议院的辩论中,里博逐条驳斥了法案支持者的论据,并以这句话作结:「一个独立的司法界之存在,诸君勿忘,这本身就是一项公共自由。」参议院自3月19日至7月31日的辩论中,朱尔·西蒙亦以其发言著称。
万桑·赖特则把这场清洗放回其政治与宗教脉络中考量。在他看来,作为「反动派的最后堡垒」、被讥为「五月十六日那批人、中世纪派、笨伯们的造物」,最高行政法院遭到共和派新主人的敌视几乎无可避免;1879年7月之后,该院成为政治上可信的机构,政权得以倚靠它,这个团体「终于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相协调」。对新院的人事质量,赖特的判断也不是否定的:新院「在许多方面明显优于1872年君主派议会所指定的那个」;就社会构成而言,该团体在整个19世纪从未如此民主。但他同时指出代价:此后很长时期内,最高行政法院在天主教徒与政治上的少数派眼中始终是一个可疑的机构,对一个以公信力为力量所在的团体而言,这是危险的处境。赖特并注意到,三十年后当该院在宗教冲突中扮演调和者的角色时,1879年那批年轻的审计官与审查官正把持着院内若干要职。
后世史学对司法官清洗的评价则集中于两点。其一是宪法学上的:马蒂纳日认为,除非在极权政体下,否则违反缄默义务不足以正当化清除一名不可撤换且独立的司法官;裁判上的失误亦不能正当化撤职,因为上级法院本就是用来改判、废弃并统一判例的。她同时警告,不应在这场「仓促而可观的清洗」中寻找严密的逻辑,告发才是清洗者最可靠的指南。
其二是关于成效的。马蒂纳日对清洗的效率表示怀疑:新招募者的共和信念其实并不比那些熬过1883年清洗而留任者更坚定;共和国甚至因疏忽而漏掉了本应名列被清首位的皮卡第贵族兼教权派法官法通·德·法韦尔奈,其仕途一路无碍延续至1892年。更根本的是,清洗前后人员的社会画像高度雷同:「进者与出者同为五十多岁,同享厚资」。1883年的清洗并未带来深层的社会更替,只是一次政治筛选。
参见
- 五月十六日危机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 反教权主义
- 1946年法国宪法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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