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六日危机

五月十六日危机(法语:)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初年的一场宪政危机。1877年5月16日,保王派出身的共和国总统帕特里斯·麦克马洪元帅致信总理朱尔·西蒙,指责他未在众议院维护政府立场,并声称自己「虽不像您那样对议会负责,却对法国负有一份责任」。西蒙当日辞职,麦克马洪改任保王派的阿尔贝·德·布罗伊组阁。这是1875年体制建立以来,总统首次迫使一个握有议会多数的内阁去职。

众议院左派随即以363名议员联署《告国民书》抗议,史称「363人宣言」。麦克马洪令两院休会一个月,复会后于1877年6月22日取得参议院的意见相符同意,6月25日签署法令解散众议院。此后四个月里,布罗伊内阁以官方候选人制、大规模撤换省级官员、追诉共和派报刊等手段介入选战。莱昂·甘必大在8月15日里尔的一场集会上断言,一旦法国表明意志,「就只能要么屈服,要么下台」,并因此两度被缺席判刑。

1877年10月14日与28日两轮投票,共和派仍以326席对207席保住多数。麦克马洪先以军人组成罗什布埃内阁抵抗,众议院则拒绝与之往来并冻结预算;在无人肯签字非法征税、参议院亦不愿再次批准解散的情况下,麦克马洪于12月13日召朱尔·杜弗尔组阁,并在12月14日的咨文中承认议会制。1879年1月参议院改选后共和派亦取得上院多数,麦克马洪于同月30日辞职,由儒勒·格雷維继任。

危机的宪制后果远大于其政治后果。1875年宪法赋予总统的解散权此后陷入废弃不用:法学家莱昂·狄骥称那次解散「把这套装置的发条弄坏了」,使这项特权「事实上已从我国政治法中消失」,总统由此沦为「议会的伙计」。议会至上与随之而来的内阁不稳定成为第三、第四共和的结构性特征,直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第12条把解散权无条件交还总统,这一格局才告终结。

背景
1875年宪法的体制
1873年11月20日的法律把行政权授予麦克马洪元帅七年,即所谓「七年任期制」(),该权力以「共和国总统」名义行使,直至宪法性法律另作修改。1875年1月30日,以353票对352票、仅一票之差获得通过,首次在宪法文本中写下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合组的国民议会选举产生。1875年2月25日《关于公权组织的宪法性法律》第2条据此规定总统由两院合组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危机的全部法律争点集中在该法的三个条文上。第5条规定:「共和国总统经参议院意见相符()之同意,可在众议院法定任期届满前解散之」,此时须在三个月内召集选举团重新选举。第6条规定各部部长「就政府总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就个人行为负个人责任」,而共和国总统只在叛国罪的情形下负责。

同日众议院以346票对114票通过一项附理由日程,请政府动用合法手段镇压越山派的鼓动;西蒙代表政府表示接受,保王派议员保尔·德·卡萨尼亚克遂讥讽「政府不是接受它,是把它吞了下去」。

关键在于该动议中没有出现「信任」一词,政府虽曾试图加入这一「神圣字眼」却一无所获。麦克马洪身边注意到了这一点,而这一情况正促使他结束了尚存的犹豫。5月3日晚,麦克马洪破例召见西蒙,对他说:「我只责怪您一件事,就是太听那些人的话。我们可以不要他们,我们一起来治理。」西蒙答称自己是个固执的议会派;据其记述,随着他说下去,「乌云在我们之间升起」。

5月4日表决后麦克马洪本欲次日即撤换西蒙,是布罗伊劝阻了他:与内阁决裂虽已不可避免,但无论为教会计还是为冲突的胜负计,都不应让冲突在一个宗教问题上爆发。马尔塞尔同样认为,自5月4日表决之后内阁的命运即已注定,麦克马洪虽已决意动用其总统特权,却大概不愿在一个纯属宗教性质的问题上行使它。这两项判断出自对立阵营却完全一致。

五月十六日
麦克马洪的信
1877年5月15日,众议院讨论并通过废除1875年一部新闻出版法的第二编,西蒙未加反对。据当事人马尔塞尔记述,这是压垮麦克马洪耐心的最后一滴水。5月16日约上午8时,元帅读完《政府公报》后当场口授了那封信并立即送往内政部;随后赶到的随员意识到后果严重,曾派人去追回,但信已到西蒙手中。

信刊于1877年5月17日《政府公报》第134号的「非官方部分」,抬头为「内阁总理先生」,通篇未具名西蒙。信提出两项指责:西蒙与掌玺大臣都未在议席上陈述足以阻止废除新闻法的重大理由,而此前多次内阁会议都议定由二人出面反对;众议院讨论市镇法并通过若干条款时,西蒙自己曾在内阁会议上承认这些条款的危险,身兼内政部长的他却未参与辩论。

新内阁上任当日即通过哈瓦斯通讯社发布公报,把总统的政策概括为「对内严格维持公共秩序,对外审慎保障和平」。5月17日下午众议院开会时尚无内阁,甘必大受托在议场发言,最后提交一份日程动议,声明「多数派的信任只能给予一个行动自由、决心按共和原则治国的内阁」,众议院以347票对149票通过。

363人宣言
5月18日下午,内政部长德富尔图代总统在众议院宣读咨文,布罗伊在参议院宣读同一咨文。咨文末尾告知两院:部长们将宣读一道休会两院一个月的法令。法令依1875年7月16日《关于公权组织关系的宪法性法律》第2条作出,令两院休会至1877年6月16日。他提出的核心论据是:当各公共权力之间存在这样的分歧时,解散正是宪法本身所规定的、用以终结分歧的手段。表决通过后,参议员佩拉当场惊呼「这是参议院的死亡!」反对解散的拉布莱则预言此举将把元帅置于「屈辱与退位之间」——甘必大八月里尔演说的那个著名两难,在参议院辩论中已先行出现。

参议院的决议全文仅一条,由议长奥迪弗雷-帕基耶公爵署名。6月25日,麦克马洪签署解散法令:第一条「众议院着即解散」,第二条「选举团将在三个月期限内为新选举而召集」,法令明示其依据为1875年2月25日法第5条及参议院6月22日的同意,由布罗伊与德富尔图副署。副署此令的二人,正是随后主持十月大选行政施压的内阁总理与内政部长。

十月大选
官方候选人制与行政压力
布罗伊内阁利用把选举拖到10月14日的这段长时间,筹划了法国前所未见的最粗暴的竞选之一。据选举后的资格审查报告可知政府所用手段之无穷:独占白色告示、省长施压、撤换官员、关闭酒铺、循科层系统调动宪兵,一切都被用来确保363人落败。5月31日,德富尔图向各省省长发出通令,要求一旦发现有人在酒馆、剧场等公共场所散布「假消息」即移送司法。为使这套机制运转,内阁首先大换人事:《政府公报》5月20、21、22日三号「满是」任免省长、秘书长、副省长的法令。

布罗伊内阁随即大规模撤换省级人事:德富尔图在不到两个月内调换了逾两百名省级官员。9月19日,麦克马洪向全国发表告国民书,声称:「行使我的宪法权利,并经参议院同意,我已解散众议院。有人告诉你们说我想推翻共和国;你们不会相信这话。」

行政压力一直下达基层:省长要求小学教师配合官方候选人,否则去职。1878年共和派掌权后,其省长又反向撤换支持过官方候选人的教师。

「要么屈服,要么下台」
1877年8月15日,甘必大在里尔的一场私人集会上说:

原句用的是无人称的「就只能」(),并非对麦克马洪的当面通牒。演说经速记整理后刊于《共和国报》,布罗伊内阁随即提起追诉。9月11日,塞纳轻罪法庭第十庭以对共和国总统不敬及对部长侮辱两罪,缺席判处甘必大三个月监禁及2,000法郎罚金。甘必大在10月6日的竞选通函中重复了这一二择一,同法庭第九庭遂于10月12日——首轮投票前两天——再度缺席判处他三个月监禁及4,000法郎罚金。

马尔塞尔指出,这一句式之所以效力倍增,正因为内阁自己把它提交法庭、指为对总统的侮辱,从而亲手把它标举到全国公众面前,赋予它最能使之流行的特征。

共和派的选举策略是把363人全部定为「必选候选人」。在363人的号令下,共和派内部的竞争性参选全部停止,全巴黎仅一人试图抗命并被迅速压服;这场协调孕育了此后屡屡在危局中救急的「集中」政策。

结果
两轮投票(10月14日与28日)后,新一届众议院共和派得326席、右派207席。共和派虽较解散前净失约四十席,仍保有明确多数。

得票方面,据阿诺托转引达韦内尔的统计:登记选民9,948,070人,投票8,012,714人,投票率80%;共和派得票约434万占52%,内阁派约364万占48%。

甘必大曾预言363人将以400人之众重返议会,实际只回来315人。1939年的法学博士论文总结道:甘必大的预言并未完全应验,363人反而丢了一些席位;但选举后多数并未易手——它虽不如从前强大,却同样紧凑。不到三周后的11月4日省议会与区议会改选中,共和派再夺113席,并在14个新的省份取得多数;布罗伊本人在厄尔省的省议会选举中落选。

屈服
布罗伊内阁于1877年11月19日辞职。麦克马洪早在11月18日即致电驻波尔多的罗什布埃将军,命其次日赴巴黎。罗什布埃以自己「不搞政治」为由推辞,麦克马洪答以「现内阁是一个过渡内阁,负责处理国事、静观其变」,罗什布埃遂接受。罗什布埃内阁据11月23日诸敕令组成,是麦克马洪首次在议会之外遴选阁员而组成的内阁;十名阁员中有三人是在10月大选中落选的官方候选人。

把总理之职交给一名将军,在议会看来即是内战与政变的预告。众议院以315票对207票通过马尔塞尔提出的附理由日程,宣告该内阁「以其构成与来源而言是对国民权利与议会权利的否定」,并明白宣布「本院不能与该内阁发生关系」。马尔塞尔把文稿送呈议长格雷维时,格雷维以「这违宪」为由拒绝代读,马尔塞尔遂收回文稿称「那我自己来读」,径上讲坛。

真正把麦克马洪逼到绝路的是预算。1877年度预算的讨论因5月16日之举、解散与大选而中断,政府到年底将无款可用。12月4日,费里代表预算委员会宣布:在出现一个真正的议会制内阁之前,委员会将不就四项直接税提出任何报告。12月8日,麦克马洪经内政部长致各省省长的电报显示他一度决意死扛:「有人指望我辞职;他们得不到。我在预算被否决之前不会再动。」

爱丽舍宫一度研究再次解散,但参议院议长奥迪弗雷-帕基耶告以参议院不会通过第二次解散。巴特比受命组织的抵抗内阁方案是以法令强行征收预算、再次解散并宣布戒严,即所谓「一个加强版的五月十六日」;麦克马洪接受解散的想法,却在戒严一条上拒绝,理由是那会使人怀疑他意在独裁,而他「自觉没有当独裁者的材料」。方案最终因找不到肯签字非法征税的财政部长而流产:普耶-凯尔捷断然拒绝出任财长,并力劝重开与杜弗尔的谈判。

军事准备确实存在,其性质则有争议。罗什布埃以召开陆军最高委员会为名,用电报把各军军长召到巴黎;各兵营奉命备齐两日的动员口粮与马料并回报。但麦克马洪对军队的态度并无十足把握:据传在该委员会上,前总理西塞将军以一句「这一切都很好。就算成功了,然后呢?」使讨论戛然而止。

罗什布埃最终向麦克马洪摊牌,把局面归结为三条出路:辞职;正面抵抗,诉诸强硬措施并重新召集选民;或屈服,召杜弗尔组阁。麦克马洪一度已起草过辞职咨文,内有「被参议院抛弃,我的责任就是辞职」之语,经人告以参议院其实倾向支持他方才作罢。12月11日下午四时,他在部长会议上宣告让步,特命罗什布埃与杜弗尔接洽。

12月13日的一组敕令任命杜弗尔为掌玺大臣兼司法部长并行使总理职权,刊于12月14日《政府公报》。咨文本身则落款1877年12月14日,刊于12月15日号。

麦克马洪辞职
1879年1月5日举行参议院三分之一改选,共有66名共和派参议员进入上院,使左派联合在参议院取得40至50票的多数;参与投票的37个省份中,仅7省由君主派取得多数,波拿巴派全线崩溃。阿诺托称此为「五月十六日之后的后卫战」。

麦克马洪的辞职咨文落款为「凡尔赛,1879年1月30日」,同日下午在两院宣读;信中说明辞职的直接起因是内阁就军队高级指挥职位提出他认为有损军队利益的方案。格雷维继任总统。

影响
「格雷维宪法」
1879年2月6日,新任总统格雷维向两院发出咨文,宣称:「我真诚服从议会制这一伟大法则,绝不会与通过宪法机关表达出来的国民意志相对抗。」这句话被视为总统放弃与议会对抗的原始文本,史称「格雷维宪法」()。阿诺托认为,随着2月8日格雷维正式接见外交使团,一切手续告成,「议会制共和国已经奠立」。

解散权的废弃
危机最深远的后果是解散权的死亡。1918年,莱昂·狄骥指出:1875年以来解散权仅在1877年由麦克马洪行使过一次,而正是那次解散的具体情形「在某种意义上把这套装置的发条弄坏了」,从此这项行政权特权「事实上已从我国政治法中消失」。他并断言,尽管宪法条文赋予总统解散权与否决权,法国实际上并未实行真正的议会制:政治优势「专属于议会、并在议会内部专属于众议院」,总统「不再被视为国民意志的代表机关、与议会平起平坐,而只是单纯的执行代理人、议会的伙计」。

则把病灶归于参议院同意这一条件:解散权因此丧失大部分效力,这一议会制的核心装置「在我们这里极有可能生锈」;「经历了五月十六日的往事之后,参议院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会批准解散」。他并指出,1877年的参议院尚是最初的保守派构成,故能轻易批准解散;而在参议院真正共和化之后,它只有在舆论确实要求时才会批准解散——若如此,则解散反而只会是一项有益之举。

危机还直接改写了法律条文。1877年解散后,因1875年2月25日法第5条「三个月内召集选举团」措辞含混,1884年8月14日的宪法修正法遂将条文改为「两个月内重新集会举行选举、众议院在选举操作结束后十日内集会」。1878年4月3日法第3条另规定,众议院一经解散、直至选举操作全部完成,总统即便临时也不得宣布戒严;该法确立戒严原则上只能由两院宣布,正是为防止「五月十六日时期」政府滥用戒严的做法重演。

埃斯曼另注意到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自1875年宪法施行以来,总统罢免部长之权仅行使过一次,即1877年5月16日;且此举当时还以颇为隐晦的形式宣布——《政府公报》先称部长「向总统提出辞职、总统予以接受」,直到总统咨文才把事实原样说出。

后续宪法中的解散权
法国政治学界把1877年之后解散权的命运定性为「陷入废弃不用」,且明确指出这只是「部分地、而且仅仅是部分地」归因于须经参议院同意这一条件。帕罗迪把这一后果概括为解散权在意识形态上被「中性化」,并据此论证第三、第四共和都谈不上拥有「纯粹解散权」。他进而提出,理解第三共和制度的钥匙正在于「单名两轮多数制减去解散权」这一减法——解散权的缺席本身是该制度的结构性特征。

1946年法国宪法第51条为解散权设下严格前提:须在同一个十八个月期间内、依第49与50条的条件发生两次内阁危机,方可由部长会议在听取国民议会议长意见后决定解散;且该条在一届立法期的头十八个月内不适用。1954年12月7日的宪法性法律并未修改第51条本身,而是经由第49条与第52条间接放宽了解散:1946年原文规定解散的代价是政府须交出总理与内政部长两个职位,1954年改为「解散时内阁整体留任」。

1955年12月1日的解散令明文以第51条为依据,载明触发条件是国民议会1955年2月5日与11月29日两次依第49条拒绝信任;该令由总统勒内·科蒂签署、总理埃德加·富尔副署——即由被解散议会的现任总理本人副署解散令,且其在解散后留任,这正是1954年新第52条在法理上的保证。富尔一年前正是以财政部长身份副署了那部修宪法律。帕罗迪认为,1958年引入的这一「纯粹解散权」是该年制度革命中最重要却最少被强调的改革之一。

史学评价
对这场危机的解读自始即分为两支,且分歧不在史实而在定性。

共和派叙事把它读作一场未遂政变。马尔塞尔记载,信的末句当时立刻被解读为越过众议院向国民发出的呼吁,事件因而被称为一场政变。戈盖尔径称麦克马洪的行动为「合法政变」,并认为这场「冒险」最终确立了第三共和「左翼的正当性」,使共和派借反教权主义完全统一起来。

法学界的判断则相反。狄骥明确区分「内阁式解散」与「总统式解散」,认为麦克马洪5月16日所为属后者,并断言「即便可以批评其政治上的时机选择,其宪法上的合法性也无可争议」。这与共和派当事人马尔塞尔的自陈一致——他同样认定麦克马洪写信「绝对在其权限之内」,只是违背了宪法的精神。1939年的法学论文则把争点表述得更细:西蒙「也许略微夸大了字面」,把这封信读成了一次罢免。当代研究亦指出,麦克马洪的两个动作——要求总理作出解释、与一个月后经参议院同意的解散——在1875年宪法的文本上都站得住。

就长程影响而言,比德加雷认为五月十六日危机与「格雷维宪法」共同把法国议会制那一「奠基性的转喻」——以部分(众议院)代替整体(国民)——制度化,这一重大变形一直延续到第五共和,无论文本与情势如何变化。巴尔托默夫在1939年即已提出同一方向的观察:宪法性法律未曾写下、而由三权相互对抗中形成的诸多不成文规则,最终正是在五月十六日危机中定型。

奥迪尔·鲁戴尔《绝对共和国》一书的问题意识并非1877年本身,而是「为什么法国始终在自身内部孕育着一股主张修宪的潮流」。鲁戴尔本人则在1995年把「绝对共和国」的确立定在1880年代末,认为关键时刻是1887年12月茹费理竞选总统失败,而非1877年——她认为「立宪共和国」正是懂得在权力问题上让步的共和国。戈盖尔亦提示,1877年的政治后果在十年后的1887年总统危机中再度得到确认,两者共同把总统职位贬为「名义性或装饰性的机构」。

参见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 法国1875年宪法
  • 解散议会
  • 1946年法国宪法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当事人著述与文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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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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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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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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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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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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