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女高中生謀殺案()是於2026年5月5日發生在韓國光州廣域市光山區月溪洞南部大學附近的一起謀殺案。本案初期被警方與大眾判定為無差別殺人的「異常動機犯罪」,後經檢方深入調查,證實嫌犯的真正目的是企圖強姦並綁架受害者。此外,由於嫌犯父親為現職警察,且辦案警方涉嫌毀滅關鍵證據,引發了韓國社會的高度關注與包庇爭議。
前置犯罪與尋仇背景
在殺害女高中生李彩媛之前,嫌犯張潤基(時年23歲)已多次實施性暴力、偷拍及跟蹤騷擾等犯罪。根據警方調查,張潤基在案發前兩天的5月3日,曾因對前餐廳打工女同事進行跟蹤騷擾與輕微暴行,在光山區尖端地區被警方出警處理。此外,張嫌自2024年起便對與其在同一餐廳打工的26歲越南籍女同事C某產生單方面好感,並長期尾隨與跟蹤騷擾。最終因尋仇未果且憤怒達到頂點,他決定將犯罪目標變更為在街頭落單、獨自步行的無辜女性。
案發過程
2026年5月5日凌晨0時11分左右,17歲的高二女高中生李彩媛當天在K書中心與朋友溫習功課至深夜,因公車已經停駛,為了節省計程車費,才選擇步行約4公里的路程回家。在光州廣域市光山區月溪洞南部大學附近的陰暗步道上,駕駛車輛尋找獵物的張潤基發現了獨自步行的李彩媛,隨即開車對其進行了約1.2公里的尾隨,企圖對其實施強姦與綁架。李彩媛奮力抵抗並掙扎著逃向視野較為開闊的車道,大聲呼喊「救命!」,張潤基在驚慌中遂持凶器殘忍將其殺害,導致其頸部等要害中刀,當場呈現心跳停止(OHCA)狀態,送往附近的大學醫院搶救後仍傷重不治。
案發現場位於多所學校及公寓建設工地之間,深夜時陰暗偏僻,平時居民夜間極少使用該路;當地居民受訪時亦指出,該路段過晚上10點後因周邊無設施而鮮少有人通行。周邊居民也向媒體反映,該路段平時人煙稀少,夜晚過於昏暗且缺乏安全防範,一旦發生危險很難有人能及時救援。事實上,早在2024年,當地居民與學校便曾就該路段過於昏暗、治安堪憂等問題,向政府陳情要求裝設防範用監視器(CCTV),近兩年累計相關陈情達4件。
另一名同為17歲的男高中生(就讀於光州庇亞高中二年級的高某)當時正在與友人通話且位於道路對面,在聽到李彩媛發出的慘叫與「請救救我」的呼救聲後,儘管電話中的友人勸其「裝作不知道離開」(모른 척 하고 가),高某仍堅持前往救援。高某當時與朋友通話,原本以為只是情侶吵架,但聽到慘叫與呼救聲後越想越不對勁,毅然翻過馬路前去相助。由於高某見義勇為而身受重傷,光山區政府隨後為其推動申請「義傷者」身分認定。受害的兩名學生就讀於不同學校,且與嫌犯彼此互不相識。
犯案後,張潤基駕車逃離現場。在逃亡過程中,他棄置了作案車輛並多次換乘計程車,並將作案凶器丟棄。隨後,他將作案車輛與凶器丟棄在距離案發現場約1公里的公園停車場,並關閉手機長達11小時,換乘多部計程車與徒步在市區徘徊以躲避警方追蹤。他曾前往一家無人自助洗衣店清洗並烘乾了沾滿血跡的衣物再重新穿上,試圖隱匿血跡掩蓋罪行。監視器畫面顯示,張潤基在案發2小時後在無人自助洗衣店停留了一個多小時,期間甚至還有餘裕地在店內為其電子菸充電,神態顯得十分冷靜。天亮後,他甚至還前往一家美容室理髮。在後續警方的調查中,張潤基對此辯稱「因為想讓自己看起來乾淨整潔一點」。警方在逮捕他時,發現其身上竟然還隨身攜帶了另外一把凶器,顯示其有預備實施追加犯罪的可能性。經後續調查證實,這把未拆封的刀是他原先預備用來殺害C某而刻意保留的凶器。然而警方調查顯示張嫌在案發前2天便已攜帶2把凶器在人煙稀少處尋找攻擊對象,且在偵訊中坦承「反正自己打算死,想帶个人一起走」(어차피 죽을 생각이었고 누군가 데리고 가려 했다),其供詞前後矛盾且具有強烈預謀性。警方調查初期亦證實其當時並無飲酒、藥物反應,也沒有精神疾病的相關治療紀錄。這一系列的異常供詞在案發初期曾被大眾強烈質疑為掩蓋預謀性犯罪的說詞;警方亦指出其犯案後冷靜清洗血衣、藏匿凶器並隨身帶刀逃亡等行徑與衝動犯案嚴重不符,因此在調查初期即高度懷疑其為預謀犯罪(계획범죄)。媒體與輿論亦將其「因自殺衝動而挑選弱者加害」的說詞,與前一年(2025年)2月大見報端的「大田國小學生命案」進行對比。然而檢方與警方的後續調查發現,嫌犯的手機內留有在犯案前就單方面認識被害人的相關線索。最終,張潤基在法院公審中承認了強姦未遂等全部指控,證實其真正目的是企圖對女性實施性犯罪。
此外,警方隨後對嫌犯進行了犯罪側寫與反社會人格診斷評估,結果顯示其並不符合反社會人格(精神病態)的分類標準。光州警察廳亦召開身分公開審議委員會,於5月8日決訊公開嫌疑人的個人資訊。委員會認定該案符合《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等個人信息公開法》規定的「犯罪手段殘忍性」、「被害重大性」、「證據充分性」以及「保障國民知情權與公共利益」等四大要件,決定公開張潤基的姓名、年齡及面部照片(Mugshot)。依據韓國現行法律,若嫌疑人不同意公開身分,則依法必須給予最多5天的緩期;由於嫌犯張潤基在審議當天並未同意公開,警方遂在依法延期後,在移送過程中,張潤基雖向媒體口頭致歉,卻被記者拍下其神色冷漠、自始至終高高抬起頭直視鏡頭的傲慢神態,且對於外界詢問「為何毀滅證據」等問題一概保持沉默,引發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與譴責。
調查
翻案關鍵與犯罪動機
檢方在接手案件後的深入調查中,徹底打破了案發初期警方一度認為係「雙方發生爭執」或嫌犯「隨機衝動犯案」的說詞與謊言。2026年6月2日,檢察機關經過補充調查,認定張潤基係出於性犯罪目的跟蹤犯案,正式將起訴罪名變更為《性暴力處罰法》規定的「強姦等殺人罪」,並於當日將其拘留起訴。此外,檢警在對嫌犯的手機進行數位鑑定後,發現張潤基在案發前就已單方面掌握了被害人李彩媛的個人資訊與動向,並非其先前所稱的「完全隨機犯案」。同時,檢察機關在搜查其住宅時,發現了多個「乳房和頸部被蓄意毀損、割裂的成人矽膠娃娃(Real Doll)」,證實其犯罪本意即是極端暴力的性侵犯罪與虐殺動機。隨後,檢方進行補充調查,竟在張潤基身為現職警察之父親家中,搜查並尋獲了這批被藏匿的束線帶,證實警方內部存在嚴重的滅證嫌疑。
警方的內部洩密與通敵行為亦遭到曝光。調查顯示,在案件初期,有警員曾私下打電話給張潤基的父親通風報信,通話中甚至出現「學長,他們叫我閉嘴」等要求封口並試圖掩蓋案情的言論,坐實了警界內部的勾結。調查組不僅安排張父透過警方與張嫌直接通話,確認張嫌是否已於案發後(5月5日)將個人手機丟入江中,甚至還一度遺漏了擬真人偶的DNA鑑識報告。
內部洩密與「閉嘴」通話醜聞
在案件初期,警界內部向嫌犯家屬洩漏機密並試圖大事化小的醜聞遭到媒體曝光。根據《中央日報》報導,嫌犯張潤基身為現職警察的父親,在案發後曾接到一名現職警員(其警界後輩)打來的電話。該警員在電話中向張父通風報信稱:「學長,他們(指調查組或上級)叫我閉嘴。」(선배, 나보고 입 닫으래요),證實了警界內部存在集體封口與協助隱瞞案情的勾結嫌疑。5月8日,遇害者李彩媛就讀的光州京信女子高中(경신여고)校誌編輯部同學發表了題為《向所有青春致哀與呼籲》的聯名聲明,痛斥此案為「明意圖、徹底計畫型慘劇」,呼籲社會持續關注,並要求司法機關公開被告身分,對其判處法庭最高刑罰,不要讓其以「心神喪失」或「偶然」為藉口減刑。
2026年5月14日,總統李在明在首爾主持會議時提及此案,對受害學生表示深切哀悼。他強調,必須對青少年、女性等社會弱勢群體面臨的暴力犯罪發起「全盤戰鬥」,全面加強預警與應對體系,並指示嚴厲打擊在網路上對受害者進行的二次加害行為。同時,法務部長官鄭成湖也公開承諾,司法機關將秉持無寬容原則,絕不容許被告在審判中通過提交虛假反省文或假裝心神喪失來獲得不當減刑。針對此類異常動機犯罪,民主社會律師會(民辯)光州全南支部副支部長崔基榮律師指出,單純提高起刑刑罰對此類喪失理性、衝動盲目的極端犯罪在預防上的收效甚微,治本之策應從强化公共環境安防設施(CPTED)下手,全面增加監控探頭、改善深夜照明盲區並提高警方夜間巡邏覆蓋率。此外,光州市教育廳亦向全市學校發出緊急安全指導,要求加強安全防範教育,並叮囑家長指導學生避免在夜間單獨外出。彩媛的父親痛心回憶,彩媛生前是個沒有叛逆期、性格無比溫柔懂事的乖孩子,為了不讓操勞的父母擔心,即使自己再累也總是帶著溫和的笑容迎人;她生前的夢想是考入緊急救護學系(응급구조학과)從事在第一線救死扶傷的工作,而今女兒慘遭毒手,自己至今一想起在醫院急診室看見的女兒臨終慘狀便深感痛不欲生。然而,在事件發生後,網路社群中卻出現了許多歪曲犯罪過程、針對高某的無端貶低、指責與侮辱,有部分網民甚至留下惡毒評論稱「男高中生丟下受害女學生獨自開溜逃命」,對正承受身心巨創的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慘重的二次傷害。隨後,警方於5月14日正式對一名散布虛假事實、惡意侮辱高某的網友(A某)予以立案調查,並清查、刪除及封鎖了16條類似的二次傷害惡意留言,同時表示將持續實時監控與追查追加入案者。
在6月21日的49日祭奠儀式上,包括性別平等與家庭部部長元敏景(Won Min-kyung)、國會議員任文英(Lim Moon-young)與朴均澤(Park Gyun-taek)以及300多名市民到場哀悼,並由全國公務員工會光州消防支部向其遺屬追授了「名譽消防員證」與一套特製的消防服,以圓其生前的急救員夢想。
警方致歉與制度改革
2026年7月20日,針對案件中爆出嫌犯張允基之父(警監職級)涉嫌指示同僚銷毀關鍵證據並企圖包庇吃案,南韓警察廳代理廳長俞在成於例行記者會上代表警方向國民公開致歉,表示將以「削骨般的決心」全面檢討警察組織並推動改革,以重拾社會信任。
面對警界內部勾結與偵辦瑕疵的質疑,南韓警察廳隨後宣布多項改革措施。警方計畫於同月成立由7至10名成員組成、且過半數為外部專業人士的「偵查改革專案小組(TF)」,旨在檢討防止警察內部勾結的人事制度,並改善處理弱勢族群案件的流程。同時,警方亦於國家搜查本部長旗下成立專責的「內部違法調查隊」,不論涉案者職級高低,一律調查警界人員涉及職務之重大犯罪行為。此外,南韓警方亦推進民間監督機制,計畫於國家警察委員會下增設「警察偵查人權暨監察調查機構」,擬投入約100名民間調查員,並配合已送交國會審議的《警察法》修正案,企圖賦予該機構向警察廳長提出懲戒或處分建議等實質權限。
至於涉案的張姓警監,警察廳則表示目前仍需等待專責調查團隊的最終刑事調查結果出爐後,再依據結論決定後續的懲戒與監察處分。
司法審判進程
2026年6月22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13部(裁判長李正浩)對本案舉行了首次公開審判(首次公判)。據悉,由於庭上確認了案發當時的車輛行車紀錄器影片、以及追加公開了車內關鍵物證「束線帶」,被告可能認為持續否認對其量刑不利,因而改變態度選擇認罪。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