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主义

驱逐主义(),即堕胎驱逐论,是沃尔特·布洛克和罗伊·怀特海德(Roy Whitehead)提出的一种道德理论,是一种基于财产权的自由意志主义对堕胎的观点,是不同于“反堕胎”和“”传统二元对立的观点。该理论建立在哲学家默里·罗斯巴德的早期著作之上,罗斯巴德认为“任何生命都没有权利未经允许地寄生在他人体内或体表”,因此,女性有权随时将胎儿逐出体外。驱逐主义者将女性的子宫视为其财产,并将不想要的胎儿视为“(Trespasser)或寄生者”,即使胎儿缺乏行动的意愿。他们认为,孕妇有权将胎儿逐出体外,因为她没有义务照顾一个入侵者,同时希望旁观者能够“以继承(Homestead)”抚养被驱逐婴儿的权利,从而减少人类死亡的数量。驱逐主义者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同时指出堕胎行为在概念上必须被分解为以下两个方面,不可混为一谈:

将胎儿从子宫中逐出。

婴儿死亡。

布洛克在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侵入和谋杀的立场基础上,支持主动实施第一项行为(驱逐)的权利,但不支持主动实施第二项行为(谋杀)的权利。

沃尔特·布洛克认为,女性始终拥有驱逐胎儿的权利,前提是:

主动实施的驱逐过程以尽可能最温和的方式进行,即使胎儿最终死亡,并且

该女子已公开宣布放弃对胎儿的监护权。

技术进步
驱逐主义者认为,科技进步将不断提高从母体逐出后保存活胎儿的医学能力。他们希望未来技术能够挽救越来越小的被驱逐胎儿(evicted fetus)的生命,而与之不同的是,被堕胎胎儿(aborted fetus)则无论年龄都会死亡。截至2003年,胎儿存活的下限大约是妊娠五个月,而通常会更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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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侵犯原则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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