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英語:Louisiana National Guard;法語:Garde Nationale de Louisiane;西班牙語:Guardia Nacional de Luisiana)又稱路易斯安那州國民兵,是路易斯安那州軍事部執行州安全政策的武裝力量。它由路易斯安那州陸軍國民警衛隊(為美國陸軍預備役)、路易斯安那州空中國民警衛隊(美國空軍預備役)和路易斯安那州防衛隊(一支完全由志願者組成的州防衛部隊)組成。除非美國總統下令將其聯邦化,否則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由路易斯安那州州長任命的副州將指揮。聯邦化後,其成員將進入美國現役軍人狀態。
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既有現役成員,也有非現役(預備役)成員,還有全職和兼職成員。兼職國民警衛隊成員在軍方和民間都被稱為「週末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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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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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 年的《民兵法》將各州民兵組織成現今的國民警衛隊體系。由此,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於1916年正式成立。
1968 年至 1972 年,即約翰·J·麥基森州長的第二個任期內,路易斯安那州的副州長是戴維·韋德,他當時是美國空軍的退役中將,曾於 1963 年至 1966 年擔任博西爾市巴克斯代爾空軍基地的指揮官。1980 年,州長戴夫·特里恩將安塞爾·M·斯特勞德二世從助理副州長晉升為副州長,斯特勞德一直擔任此職至 1997 年。
尤金·麥吉希(Eugene McGehee)是路易斯安那州眾議院議員,也是東巴吞魯日教區的州地方法院法官。他於1948年加入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從列兵晉升至上校,服役超過三十年。 伯特·A·亞當斯(Bert A. Adams)於1956年至1968年擔任路易斯安那州眾議院議員,在二戰中榮獲銅星勳章,隨後晉升為國民警衛隊上尉。 蘭德爾·蓋恩斯(Randal Gaines)是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的中校,同時也是路易斯安那州眾議院聖查爾斯教區和聖約翰浸信會教區的議員。
羅納德·A·沃勒(Ronald A. Waller)是第一位被任命為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中校的非裔美國人。
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曾在伊拉克埃爾比勒積極行動,支援庫德族武裝對抗伊朗和伊斯蘭國勢力。
組成
路易斯安那州陸軍國民兵
撤離居民]]
截至 2012 年,路易斯安那州陸軍國民兵約為9,500名人員。
- 第256步兵旅-總部位於路易斯安那州拉法葉,下轄一個旅部及旅部連、兩個步兵營以及騎兵營、野戰砲兵營和工兵營。旅部連位於路易斯安那州阿布維爾。老虎旅也位於拉法葉。
*第225工兵旅-總部位於路易斯安那州拉皮德斯郡派恩維爾附近的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派恩維爾訓練中心,是一支戰鬥重工兵旅,下轄四個戰鬥重工兵營,是美國國民警衛隊中規模最大的工兵部隊。
*第61部隊司令部-總部位於路易斯安那州卡維爾的吉利斯·W·朗中心,下轄一個司令部和一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民事支援小組,約有五十名士兵和空軍人員。該司令部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國土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州航空司令部-該司令部擁有800名士兵、8個單位和2個軍械庫,配備26架UH-60黑鷹直升機、4架LUH-72拉科塔直升機、2架OH-58基奧瓦直升機和1架C-12休倫運輸機。下轄單位包括第1營和第2營、第244航空團、第850醫療連和第204空中運輸支援大隊。 第139地區支援大隊-總部位於路易斯安那州派恩維爾的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訓練中心,下轄司令部及司令部分遣隊、第415軍事情報營、第773憲兵營、第165戰鬥勤務支援營、一支陸軍樂隊和一個遠徵通信連。第139大隊在全州擁有15個軍械庫,兵力超過1800人。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正在建造一座新的武裝部隊戰備中心。
*第199團(區域訓練學院)-總部位於路易斯安那州派恩維爾的路易斯安那州國民警衛隊訓練中心,第199團為陸軍國民警衛隊(ARNG)、美國陸軍預備役部隊(USAR)和現役部隊(AC)提供區域領導力、士官教育系統(NCOES)、軍官候選學校(OCS)和通識教育訓練。第199團根據陸軍國民警衛隊個人訓練處(ARNG-TRI)和陸軍個人訓練計畫(ARPRINT)所確定的需求,在其區域內規劃和實施領導力培訓,並與各自培訓領域的倡導者或主題專家(SME)合作。
路易斯安那州空中國民兵
是路易斯安那州空中國民警衛隊的主要組成部分。該聯隊駐紮在貝爾查斯的,綽號「河口民兵」,裝備F-15鷹式戰鬥機,如果聯邦化,該聯隊將成為美國空軍空戰司令部的一部分。該聯隊成立於1941年,最初位於龐恰特雷恩湖南岸,是美國最初的29個國民警衛隊聯隊之一,但於1957年遷至現址。
路易斯安那州防衛隊
此外,路易斯安那州警衛隊(LSG)是路易斯安那州軍事部下屬的一支全志願民兵部隊,為路易斯安那州陸軍國民警衛隊和路易斯安那州空軍國民警衛隊提供後備人員。它受州管轄,其成員僅在路易斯安那州受僱。它不得作為聯邦武裝部隊的任何組成部分被徵召、命令或指派。其使命是根據國家當局的主管命令,為保護生命或財產以及維護和平、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組織、裝備和訓練的單位。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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