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莹诉上海迪士尼乐园案

王洁莹诉上海迪士尼乐园案,是2019年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为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的王洁莹,因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禁止携带食品,并接受园方工作人员对随身包袋的人工检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园方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并赔偿其食品损失人民币46.3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期间,上海迪士尼乐园调整了外带食品政策,允许游客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部分食品和饮料入园。2019年9月12日,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由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向王洁莹补偿人民币50元。由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没有就相关格式条款是否无效作出实体判决。

背景
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初期允许游客携带未拆封的部分食品入园。2017年11月15日,园方调整《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将食品、酒精饮料以及容量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列入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范围。

事件经过
2019年1月30日,王洁莹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入园安全检查时,工作人员依据当时的《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告知其不得携带食品进入园区。双方交涉未果后,王洁莹自行处置相关食品并进入乐园。

2019年9月11日,新的食品携带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游客可以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和饮料进入园区,但仍不得携带需要加热、再加热、加工、冷藏或保温的食品,以及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酒精饮料、罐装和玻璃容器等物品亦继续受到限制。

园方同时表示,游客可以自行打开包袋,并在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时自行取出和放回相关物品;园方还计划使用X射线安检设备辅助人工检查。

后续
王洁莹参与的诉上海迪士尼乐园项目获得第五届“小城杯”公益诉讼大赛一等奖。2020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王洁莹颁发“啄木鸟奖”,称其不向消费侵权行为妥协,并通过依法、理性的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4年,《新京报》在有关法学生参与公共诉讼的报道中再次回顾此案。报道提到,王洁莹大学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成为律师;案件受到关注后,亦有公众通过其社交平台向她咨询日常生活中的维权问题。

2024年年底,王洁莹再次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2025年《中国青年报》回访此案时,她已成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洁莹表示,“小城杯”及诉讼经历影响了其此后的律师执业方式。

2026年1月18日,王洁莹在个人微博发文,表示支持上海大学的孔均猷等人围绕小区电梯广告问题开展的维权行动,并将其称为“维权之光,生生不息”。

参见

  • 上海迪士尼乐园
  • 格式条款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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