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中學校長刺殺案,又被稱為板中血案或謝明德殺人案,是一起發生於1966年7月30日,臺灣省臺北縣板橋鎮(今新北市板橋區)臺灣省立板橋中學(今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的前教務主任謝明德,在校園內刺殺時任校長汪洋,兇嫌在內二人重傷一人死亡的一起校園殺人事件。
案發經過
校長室刺殺
1966年7月30日上午九點四十分左右,原板橋中學教師謝明德,因不滿未收到下學年的聘書,攜帶一黑色皮包藏刀闖入板橋中學校長室。當時校長室內有時任校長汪洋、事務員徐聘三、校工陳璧昭以及一位不明訪客。
訓導處刺殺
謝明德在刺殺汪洋後進入訓導處,在多人面前刺殺了正在討論人事事務,畢業於西北大學地質及地理學系的訓導處主任孫振聲。孫振聲身中兩刀皆為要害,在由板橋臣欽醫院轉送往台大醫院途中在光復橋上逝世。
背景
兇嫌
犯案兇嫌謝明德擔任板橋中學教師七年,畢業於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普通行政科,1959年至板中任教擔任教學組長,1960年升任教務主任,1964年被降職為專教男生班的公民教員,兼任光華商職代理教務主任與夜間部高中教師三個月後被解聘,案發前接到板橋中學新學年不續聘的通知,為極少數未獲續聘的教職員。
師生戀
謝明德的降職與不續聘決定被指與師生戀醜聞有關,他被指控在板橋中學與光華商職任職時,皆曾有追求任教女學生的傳聞。在1965年下半年兼職光華商職期間,強力追求其擔任導師的夜間部高三女學生,不理會女學生家長的明言勸阻,甚至引發與女學生男友之間鬧上警局的教唆暴力鬥毆衝突,因此於年底離職。
教師聘任制度
該事件引發台灣社會對於中學教師聘任制度的檢討,認為每年發放聘書的制度,是類似血案的導火線。
司法判決
判決過程
槍決
在1968年6月15日上午六時,由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慶粹自台北看守所提出,在台北監獄刑場執行槍決,謝明德的遺書表示欲捐出全身遺體供台大醫院研究,並捐贈眼角膜。
參見
- 臺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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