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联合声明

《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是大韩民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1月20日签署的一项共同协议文件,并于1992年2月19日正式公布。

内容
该宣言部分内容如下:渴望通过朝鲜半岛无核武器化消除核战争的危险……

南方和北方将不试验、制造、生产、接受、拥有、储存、部署或使用核武器。

南方和北方将仅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

南方和北方将不拥有核再处理和浓缩铀设施。

为了核查朝鲜半岛的无核武器化,南方和北方将依照南北联合核控制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其中一方选择、双方商定的目标进行视察。

为了执行本联合声明,南方和北方将于本联合声明生效起一(1)个月内设立一个南北联合核控制委员会并使之投入工作。

本联合声明应于双方在履行使其生效的程序之后交换有关文书之日起生效。

1992年1月20日签署
签字代表是大韩民国总理、南北高级会谈南方代表团首席代表郑元植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北高级会谈北方代表团团长延亨默。

与此同时,韩朝双方还签署了《》(),又称《南北基本协议》(),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三个领域:

南北和解

南北互不侵犯

南北交流与合作

根据该协议设立的韩朝联合核管制委员会于1992年至1993年间共举行了13次会议,但始终未能达成任何协议。最后一次会议于1993年4月举行。因此,由于《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第六条规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满足,该宣言最终未正式生效。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