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是南非议会在种族隔离政权时期颁布的一部法律。该法为西南非洲(今纳米比亚)的内部自治建立了基本框架。该法案虽然为该地区设立了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但保留了南非政府对关键领域的最终权力和控制权。在国际社会就西南非洲的国际法律地位激烈争论的时期,该法案是南非管理该地区的核心工具,而在1990年纳米比亚独立后,该法即告废除。
背景
1919年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规定成立了一些区域,这些区域多原为殖民地,自一战结束后移交给国际联盟进行托管。而原德属西南非洲则被划为“第三等托管地”,由南非联邦接收并负责托管。二战后,国际联盟解散,联合国成立。根据雅尔塔会议的决议,原国际联盟托管地都将自动转化为联合国托管领土。但南非以国际联盟的托管权已失效为由,拒绝将该领土置于联合国托管协定之下。国际法院和联合国大会也就此多次谴责南非继续控制西南非洲的行为非法。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国际压力并巩固其对西南非洲的控制,南非试图将西南非洲更紧密地纳入自身的政治与行政体系,而种族隔离政策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石。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便是对早期南非有关西南非洲事务的零散立法的整合和完善,并旨在通过该法案建立一个更加正式的内部治理体系,同时使该体系完全服从于比勒陀利亚当局的直接统治。
内容
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继承了其直接前身,即1925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所建立的政府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行政长官
西南非洲行政长官由南非国家总统任命,任期五年,负责西南非洲的行政与执行事务。行政长官在大多数事务上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建议行事,但须接受南非政府的指导和控制。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作为实际上的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并管理立法议会可以制定法律的事项。执行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和四名其他委员组成,而委员会成员则由立法议会根据比例代表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议会
西南非洲立法议会是由十八名议员组成,由该地区的注册选民从划分好的十八个选区中选举产生。这些选区又被组合成六个更大的选区,用于选举南非议会中的西南非洲代表,象征着该地区的种族融合状态。但在种族隔离的大背景下,议会中的西南非洲代表也仅限白人当选。
立法议会拥有为西南非洲辖区制定法律(称为“法令”)的权力。但其立法权也受到了该法案的严格限制。
立法权的限制
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在于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权限层面的“法律保留”。西南非洲立法议会未经国家总统的事先许可不得就如下事项进行立法:
- 班图(即黑人原住民)事务
- 民航事务
- 铁路和港口
- 公共服务
- 法院组织和司法管辖权
- 邮政、电报和电话服务
- 军队和警察部队
- 移民事务
- 关税和消费税
- 货币与银行业
此外,除非行政长官提出或建议,否则立法议会不得征税或从该地区的收入基金中拨款,继而确保南非对该地区财政的控制。
南非全权委托
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强调了南非对西南非洲事务的最终与绝对决定权:“对西南非洲领土的‘全部行政和立法权’保留给国家总统和南非议会”。法案明确规定,只有南非议会才能就上文所述的“保留事项”进行立法,且立法议会通过的任何法令均可被南非议会法案推翻。这种对南非政府最终决定权的保留规定也清楚地表明该法所授予西南非洲地区的治权属自治权而非独立的主权。
特别规定
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同时宣布,沃尔维斯湾飞地应被视为西南非洲的一部分,并同样属于该法案的适用范围。法案还包含针对卡普里维地带(现赞比西地区)的特别条款,允许国家总统通过公告的形式直接为该地区立法,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任何南非法律或立法议会法令均不适用于该地区。
该法案同时规定了西南非洲政府事务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南非荷兰语,但南非最高法院西南非洲分院通过司法判例,赋予了西南非洲地区德语使用的合法性。
1977年修正案
1977年《西南非洲宪法修正案》是在之后颁布的,该法案赋予国家总统广泛的权力,可以通过公告为该地区立法,实际上废除了1968年的宪法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国家总统管理由南非主导的向独立过渡提供法律依据。
修正条款及影响
该法案从根本上修改了1968年宪法第38条。它授权国家总统为该地区直接制定法律,以期推动“最终独立”的实现,从而几乎取消了所有限制立法议会的事项(因为立法权实际上由总统集中行使)。该法案赋予了国家总统废除或修改任何法律条文的权力:包括本法案和任何其他议会法案,使其不仅可以凌驾于西南非洲地区宪制性文件之上,还可以凌驾于南非议会通过的有关西南非洲的法案之上。
总行政官
1977年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实践在于,其将权力下放给一个新设立的机构——总行政官(Administrator-General)。总行政官由国家总统任命,成为该地区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主要通过公告进行统治。
影响
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及之后的1977年修正案都遭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国际社会认为这是南非企图吞并该领土并控制其政治未来的非法行径。
而在南非国内,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建立了一套完全代表白人少数族裔的政府体系。1977年的修正案虽然旨在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确保南非对西南非洲独立的过渡进程保持最终控制权,从而边缘化苏联支持的西南非洲人民组织。
1990年3月21日,纳米比亚正式独立,随后召开的制宪会议起草并通过了《纳米比亚宪法》,1968年《西南非洲宪法法案》及1977年修正案即告废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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