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翥,浙江餘姚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法官,曾任浙江永嘉地方法院院長。
概述
1912年任浙江鄞縣地方檢察長,1916年任浙江臨海地方檢察長,1921年2月15日署任浙江杭縣地方審判廳推事,1922年7月2日署任浙江永嘉地方審判廳推事,1925年7月28日署任浙江金華地方廳建德縣分庭監督推事,至少1928年1月12日在浙江永嘉地方法院院長任上,至少1930年時已不在浙江擔任法官。
參考
*民國十三年度《浙江司法年鑑》十三年度浙省現任司法官姓名略歷表,浙江高等檢察廳,1924年,頁122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解字第一三號《民國十七年一月十二日最高法院復浙江高等法院函》,可見《最高法院解釋例全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974年,頁11-12
*中華民國官職資料庫《[http://web.archive.org/web/20260706222738/https://www.fwhzxxgbyy.com/expert/186 張翥]》,國立政治大學
*民國十九年《浙江司法年刊》十九年浙江省司法官姓名資歷表,浙江高等法院,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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