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有林

杨有林,又名杨友林(),男,汉族,江苏南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巡视员,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7月,因职务犯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涉案金额接近人民币23亿元,其中受贿22.14亿余元。

生平
杨有林从1993年起任新成立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任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2002年,晋升副厅级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杨有林早年深耕江宁城建系统,掌管南京江宁开发区、南京江宁科学园、禄口华商园三大开发园区,其所辖地区财政收入占全江宁区的70%以上,关系盘根错节。2008年10月,杨有林兼任南京市大型商用飞机发动机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成员。

2009年前后,杨有林被公开举报侵吞国有资产,为关联企业输送利益,动用司法手段巧取豪夺等不法情事,并于2001年就把妻女办成外国公民,成为“裸官”。据称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对该案进行过外围调查。上述部分举报内容被司法证实。常州中院判决称,2001年至2002年,杨有林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时,两次挪用该局下辖国有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2003年至2009年,杨有林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土地拆迁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万元。

2012年2月,杨有林复出,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副主任;至迟于2014年明确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并在该任上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1200万元。法院判决提到,2005年至2023年,杨有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万余元。、格满林(南京)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身份露面,并作为原任官员带队前往外地考察投资环境。

落马
司法判决显示,杨有林犯罪止于2023年、陕西、河南、重庆、浙江等多个省份的各级单位组织观看警示片《杨有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上述信息表明,该案或在此之前已被作为典型。

杨有林落马前后,南京开发区、江宁开发区多名主要官员被查,包括南京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臧正金、管委会原主任高德臣、沈吉鸿,副主任李先飞、熊俊,原巡视员倪德龙;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李万平、张会祺,副主任崔吉胜、俞旭东,江宁区委原常委兼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杨彬等。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8日、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一案。2026年7月6日,常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有林死刑,以其余罪名判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杨有林案涉案金额接近23亿元人民币,其中受贿22.14亿余元。

注释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案件列表
  • 李建平
  • 赖小民
  • 白天辉
  • 张中生
  • 李传良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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