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香港立法局主席選舉

香港立法局於1993年2月19日舉行主席選舉,主席由該屆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此前香港總督已不再主持立法局的會議。時任立法局副主席施偉賢在無人競爭下自動當選為首位由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局主席。

背景
《皇室訓令》是英屬香港的主要憲制性文件之一,其中包括立法局的組成。

香港總督自英國開展對香港的統治起已獲授權主持立法局的會議,而總督於1年後不再需要出席所有立法局的會議。時任總督衛奕信宣佈計劃於1991年委任施偉賢為副主席。施偉賢於1991年10月下一屆立法局的首次會議上就任立法局副主席。衛奕信在向立法局發言時確認立法局的大部分會議將由施偉賢主持。

有鑒於香港政權將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任總督彭定康於1992年10月宣佈將行政局與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分開,並為此盡快將主持立法局會議的責任交予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的主席負責。作為區隔行政局非官守議員與立法局的舉措之一,將盡快將立法局主席一職移交予由議員互選產生的主席。彭定康同時呼籲立法局進一步發展與政府的關係,並表示他會以行政機關首長的身分向立法局負責,而不受作為立法局主席的角色所局限”。

1992年12月公佈、1993年2月19日生效的《皇室訓令》修訂廢除總督兼任立法局主席一職的安排,立法局主席與副主席遂均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該修正案由此開啓香港殖民史上立法局主席選舉的先河。

選舉
選舉於1993年2月19日的立法局會議上舉行。布政司兼立法局首席官守議員霍德作為代主席主持會議。選舉首先互選立法局代理主席。資深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獲無黨籍議員黃宏發提名、商界議員張鑑泉與親中派議員譚耀宗和議,並在無人競爭下自動當選。杜葉錫恩作為代理主席主持隨後的會議。

選舉其後正式互選立法局主席。施偉賢是唯一的被提名人,由一位議員提名、另外三位議員和議。施偉賢遂在無人競爭下自動當選主席。施偉賢在當選主席後表示其當選“是立法機關逐步獨立於行政機關的里程碑,也是首次由”立法局“所選舉的人主持立法局會議”,並稱“能擔此任,我深感榮幸”。

財政司麥高樂隨後提出決議案,要求修訂立法局會議常規,使之與當日生效的《皇室訓令》修訂相符,“提供一個架構,使總督得以將”立法局主席“的責任移交一名選任的主席負責”。麥高樂表示,“政府現正採取行動,進一步修訂皇室訓令,包括主席的替代安排,以符各位議員的期望”,並將“會在適當時候,就會議常規的修訂再徵詢議員的意見”。決議案獲得通過後,施偉賢作為主席隨即宣佈休會。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