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10月31日经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发挥社会审计鉴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普通法律。本法自施行以来历经两次修改。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法律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保障其执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决定制定专门的法律。

1992年6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192次总理办公室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加速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问题,决定抓紧制定注册会计师法。1992年9月5日,财政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小组”,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及财政部条法司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经过十余次修改,于1993年6月3日报请国务院审议。

1993年8月10日,经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以国函办(1993)115号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中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及部分科研院所征求意见。8月23日至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对《注册会计师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初审后,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于9月上旬组织多场座谈会,集中听取了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专家以及境内外行业代表的意见。10月,人大法律委员会与财经委员会分别召开多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深入的审议与修改。

2022年7月,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不规范、监管约束与处罚力度不足以及财务审计失真等深层次问题,财政部正式向国务院呈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标志着该法第二次修改的起草工作顺利完成,并随即交由司法部进入立法审查阶段。

2025年,“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列入2025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6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月27日至3月29日,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同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在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紧密围绕“从严监管、精准处罚”导向,全面压实“看门人”职责,通过重典治乱精准打击欺诈造假,为重塑资本市场审计生态、稳定市场预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法》确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法律制度与监管框架。1993年版共7章46条,涉及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2026年修改后明确增加监督管理章节。

本次事件中财政部与证监会采取“从严从重”处罚,开出了自《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以来的最大罚单。外界普遍认为,普华永道涉恒大债务危机案作为重大的财务造假关联事件,加速推动了《注册会计师法》的第二次修改。

参见

  • 注册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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