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設計概要草案

廣州市城市設計概要草案是中華民國廣州市政府在1932年8月公佈實施的都市計劃,以廣州市為規劃實施範圍。

經緯
廣州是國民革命軍北伐之前國民政府的所在地,在中華民國政治上有重要地位。1921年2月15日,廣東省政府效仿美國制度,頒布了《廣州市暫行條例》,設立廣州市政廳,並任命孫科為第一任廣州市長,使得廣州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建制市。廣州市工務局在1923年擬定《展拓市區域案》,劃定廣州市轄區範圍,並將市區分為警界(建成區,面積66平方公里)、權宜區域(城鄉過渡區,面積170平方公里)、擬定區域(郊區,面積537平方公里),也出任過廣州市市長。

具體內容
《廣州市城市設計概要草案》將廣州市轄區劃分為住宅、商業、工業和混合4個功能區,並修築貫通廣州東西的主幹道,便利廣州交通。

實施情況
在廣州市城市設計概要草案提出後至廣州戰役的6年間,廣州市的城市建設有明顯進展,取得了海珠橋通車等成就。在水電供給等公共設施建設方面,廣州市於1934年竣工西村發電廠,是當時華南最大的發電廠。但由於經費有限,加上抗日戰爭爆發後連年戰火,草案所提出的港口構想並未完全實現。構想中的西南大桥(即珠江大橋)也僅完成了橋墩部分工程後就長期停擺。

参考文献
參見

  •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其它主要由中國人制定的都市計劃:大上海计划、首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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