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體系

舊金山體系()是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亞太地區所推行的一種同盟網絡。在該體系中,美國扮演「樞紐(hub)」的角色,而日本、韓國、臺灣、菲律賓、泰國、澳大利亞與紐西蘭(歷史上也包括南越)則作為「輻條(spokes)」。該體系由美國與其亞太盟友之間的一系列雙邊政治軍事及經濟承諾所構成。這種體系與北約等多邊同盟形成對比。

最初,美國曾試圖在亞太地區的盟友之間建立一個多邊同盟,但該地區的美國盟友對於加入多邊同盟並不願意或態度曖昧。因此,美國最終選擇了「輪軸與輻條」結構,即一組雙邊同盟關係。

歷史
輪軸與輻條體系以美國為「樞紐(hub)」,而各「輻條(spokes)」之間缺乏明顯的直接聯繫,使得美國得以對亞太地區較小的盟友施加霸權式影響力。該體系的遺產延續至今,體現在該地區仍缺乏類似北約那樣的多邊安全架構。

有觀點認為,該「輪軸與輻條」網絡之所以至今仍然具有可行性,是因為其關注重心已從區域性議題轉向全球性議題,例如反恐戰爭以及涉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問題。
韓戰後
二戰結束後,美國對亞太地區的參與並不感興趣,而是更專注於其在歐洲所扮演的角色。然而,在韓戰之後,美國開始更加積極地介入亞太地區。
1950年代的雙邊協議
隨著冷戰升級,美國開始在亞太地區建立軍事同盟。1951年8月,美國與菲律賓簽署《美菲共同防禦條約》。此後,一系列防禦條約陸續簽訂:1951年9月與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簽署《安全條約》;1953年10月與韓國簽署《美韓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12月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以及1960年1月與日本簽署《美日安保條約》。1962年3月,美國與泰國達成《Thanat–Rusk 聯合公報》,雖然並非正式的共同防禦條約。正是基於這些條約,形成了「輪軸與輻條」體系。

維克多·查(Victor Cha)以權力博弈理論提出美國選擇雙邊結構的原因。其核心思想源於多米諾理論——即如果一個國家倒向共產主義,其他國家也會隨之跟進。他將「權力博弈」定義為:「一種非對稱同盟的建構,其目的是對地區內可能對敵對方採取侵略行動、從而將美國捲入不必要戰爭的小盟友施加最大程度的控制。」查認為,「輪軸與輻條」體系不僅使美國能夠遏制蘇聯的威脅,還能獲得對亞太地區的排他性權力。然而,美國同時也擔心被捲入不必要的戰爭,因此需要對這些「不受約束的盟友」進行限制。

例如,《共同防禦條約》限制了韓國總統李承晚吞併北韓的野心;另一位反共的威權盟友蔣介石亦然,他試圖反攻中國大陸的企圖,也加深了美國對陷入長期衝突的擔憂。因此,美國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適用範圍限制在台灣海峽地區,而非蔣氏政府所宣稱的全部領土。

該地區採取雙邊協議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同時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甦,並促進日本的經濟復興,使其成為區域的經濟增長引擎,透過提供足夠的經濟機會來實現這一目標。

多邊主義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亞太國家開始認識到多邊主義的價值,並開始建立本土的多邊經濟聯繫,例如美國並未參與的「東協區域論壇」(ARF,1994年)以及東南亞國家協會。亞洲金融風暴使一些地區國家意識到,除了依賴美國之外,還需要一種可供「進出選擇」的機制,以維持區域經濟穩定。

這種發展被認為對美國主導的「輪軸與輻條」體系構成挑戰,因為該地區國家開始加強與中國的互動,使得原本的雙邊同盟逐漸成為一種「對沖」選項。

根據2020年的一項研究,美國其實原本希望在亞太地區建立的是一個多邊同盟,而非「輪軸與輻條」的架構。

理由
輪軸與輻條體系在安全與經濟層面本質上是一種高度不對稱的同盟關係,透過貿易而非援助來提供軍事保護與經濟准入。該體系最適合以「安全—自主權權衡模型」來解釋。此模型用於解釋涉及不同權力地位國家之間的不對稱同盟關係,而非對稱性的同盟連結。

不對稱同盟是一種契約,其中大國在軍事衝突發生時承諾為小國提供安全保障;作為交換,大國獲得對小國外交政策決策過程的自主權或影響力。

小國之所以加入此體系,其理由在於希望透過同盟提高對軍事侵略的安全保障;而大國則可能並非為了保衛自身領土,而是為了擴展其軍事與外交影響力範圍而與小國結盟。

然而,隨著亞太地區自身財富與實力的增長,那些曾處於美國不對稱保護之下的國家,愈來愈面臨要求其為自身防衛承擔更多責任的呼聲 。

美國與韓國及日本之間的相關談判仍在進行中,但兩國都已承諾,至少會小幅增加對駐紮其境內的美軍部隊的資金支持。

日本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與其他亞太國家之間的關係性質略有不同。美國將日本視為東亞地區潛在的大國。因此,美國與日本建立了最為牢固的防禦條約 。美國希望日本能更加積極參與,並分擔亞洲地區維和的責任。然而,「吉田路線」(Yoshida Doctrine)顯示,日本並不認同這一構想。

2024年初,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採取了一系列決策,顯著調整日本的防衛姿態。由於全球多個地區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升高,他公開稱之為「歷史性轉折點」,並承諾日本將在實質上打破戰後以來嚴格的和平主義立場 。

這只是日本長期圍繞其外部施加的戰後憲法所進行爭論的最新一輪,特別是第九條規定日本放棄戰爭權利。

參見

  • 美菲聯防條約
  • 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
  •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第一島鏈
  • 圍堵政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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