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元(),字應春,福建福州府福清縣化南里郭塘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郭廷元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試第五十一名舉人,多次參與會試不第後參與謁選,授順昌縣教諭,因父母去世回鄉,服闋後改鉅野縣教諭,不久陞崇義縣知縣,當地里保雜役均奉公賦,然而在常例以外亦有固定進獻,他到任時收到進獻,驚懼地說:「此何為者,速持歸,毋污我!」縣民感歎悅服,在任三年當地沒有冤案,然而他不擅長逢迎,因此被上官誣陷,並隱瞞其政績,罷官當日行囊僅餘白金一枚,需變賣行裝以供回鄉道費,其時福清縣人葉向高為首輔,吏部尚書為趙南星,首輔在朝廷談及此事,吏部尚書說:「豈有以清廉者為貪至此!」驅逐誣陷他的人,那人後悔失言,稱:「某推官誤導我!」居家時博覽群書,不曾問外事,得縣內士人雅重,多次獲推舉鄉飲賓,被視為士子模範,八十三歲在家去世。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福清縣志》·卷十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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