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4年12月25日经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于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精简优化税制结构的普通法律。
立法背景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确立了税收法律保留原则,并在2015年修订时进一步细化了“税收法定”的内涵,明确规定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及税收征管等基本制度必须由法律规定。然而,作为中国主要税种的增值税自1994年全面推行以来,长期以中国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实施,其法律层级与《立法法》的税收法定要求存在制度上的滞后,这成为后续推动增值税正式立法的核心制度背景。
立法历程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工业品征收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3月23日,中国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
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21日至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并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一号主席令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同步废止。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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